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最主要区别之一,就是需要经过严密论证,并且可以被证明。
这里面蕴含着一个极为重要的逻辑学定律:充足理由律。
如果说形象思维的产物可以毫无根据、不讲逻辑,那么逻辑思维的产物必须依赖充足的理由而存在。
充足理由律的传统定义很简单:任何一种思想,倘若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都要具备充足的理由。尽管这些理由并不总是为人们所知,但他们确实存在。
换句话说,假如某一个判断(陈述)为“真”的话,必须为这个判断找一个理由来解释它为何是这样而不是那样。
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而这个成因决定了该事物为何存在,为何为“真”,为何符合某种情况。
我们为什么有好奇心,喜欢问“十万个为什么”?从逻辑学的角度说,这是理由充足律的内在要求所致。假如事物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解释,就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认知。
二、客观事物的感性存在与直观存在(即其存在于世界上的各种形式)并不太重要,他们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这个所谓“成因”,实际上指的是事物运动所遵循的客观规律。
充足理由律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一、理由具有真实性。
二、理由和逻辑推断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逻辑学中的充足理由律,促使大家在逻辑推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理由充足”的要求,因此,世界上一切现象的出现,都有自己的成因(客观依据)。这种“理由”反映了客观事物中的特定关系。
违反充足理由律会导致三种逻辑错误:
一、理由不充分,主观臆断地胡乱猜测。
二、理由虚假,结论无法成立。
三、无法推理出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充足理由律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充足理由律是三者的补充。
充足理由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为论证提供必要的依据。
从逻辑思维的结构上说,所有的论证都由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共同构成。其中,论据是证明逻辑关系是否成立的最重要元素。论据之所以能证明论点,是由于其具有“真实性”,足以作为论点合理性的充足理由。
二、让“推理三段论”获得成立的依据。
逻辑推理的三段论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构成。在“三段论”的规则中,有两个内容离不开充足理由律的支持。
通过某个外延较大的“前提”推理出某个外延较小的“结论”时,只有当且仅当“理由充足”时,这个“结论”才可以被证明为“真”。假如违反了这一规则,就是背离了充足理由律,“结论”就无法被证明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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