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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辩论咖的第十七封信——论据理由要重复(摘自论辩胜术)

写给辩论咖的第十七封信——论据理由要重复(摘自论辩胜术)

作者: 起风了的简书 | 来源:发表于2018-02-02 09:33 被阅读25次

    尊敬的辩论咖

    你好:

    逻辑学认为,要确定某个思想的正确性,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为根据,这就是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体现了思维的论证性和有根据性。同样在论辩中,要确定某一论点的正确性,也必须有其可靠的客观根据,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论证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充足理由律首先要求论辩中所使用的理由必须真实、可靠。如果理由虚假是无法达到论证目的的。

    请着这么一则日本故事:有一个小伙子在热闹的夜市上卖乌龟。“卖乌龟!卖乌龟!谁买乌龟?鹤寿千年,龟寿万年。活一万年的乌龟,便宜啦!”有个中年人听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就买了一只。可第二天一看,乌龟已经死了。到了晚上,他气呼呼地跑到夜市上,找到那个卖乌龟的人,气愤地说:“喂!你这个骗子!你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可它只活了一个晚上就死了!”卖乌龟的笑哈哈地答道:“先生,这佯看来,昨天晚上它刚好满一万年。”这个小伙子说的“这只乌龟昨天晚上刚好活了一万岁”是毫无根据的,是虚假的,违犯了充足理由津,只要令其拿出理由,其谎言便可立即揭穿。充足理由律还要求论辩中论据与论点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由论据能必然地推出论点。否则,论辩也就不会有说服力。

    比如:某法院曾受理一桩行凶打人并恶意用粪便泼浇邻人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特委托大名鼎鼎的包律师为辩护人。气氛肃然的法庭上,只见包律师斜视了一下神色激愤的原告人,然后清一下嗓子,抑扬顿挫地发表起辩护词:⋯⋯本律师认为,纵然被告动手打人,但系事出有因。因为被告发现原告人在争吵时也虎着脸庞,气势汹汹,大有企图打人的预兆,故为了防止出现自己被打的局面,被告果断地先发制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先突然袭击,掌握住这场殴斗的主动权,这完全是一种临危不惧、攻其不备的针锋相对的举动,虽然不能算作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但鉴于情有可原,姑且称作‘准正当防卫’也未尝不可⋯⋯”律师的议论是荒谬的,因为,原告虎着脸庞并不能必然得出被告可以行凶打人的结论。由其论据的真实性并不能必然得出其论题的真实性,律师这里违犯了充足理由律。

    今天就说到这里~

    希望2018能够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之前的信——写给辩论咖的999封信

    起风了的简书敬上

    2018.2.2

    最后感谢辩论咖,给了这个机会,植入一波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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