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江宝珩的建议,只是从商业的角度考虑,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市制。
1911年12月,陈炯明就任广东军政府都督后发表《治粤政纲》,其中有“取用东西各国市区独立制度,宜划出省城及河南铺户别为区域,直隶于都督府,不分隶南番两县”一项,这是广州首度提出按现代国家“市区独立制度”设市。
由于政局动荡,这个设想只是纸上谈兵。直到1920年冬天,陈炯明出任省.长,再次主政广东,赢得了两三年的和平时间,机会终于来了。在他主持召开的广东省制编纂委员会议上,大家都推荐孙中山的儿子孙科,负责起草新的广州市政条例。
孙科,字连生,号哲生,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他对各国市政建设颇有研究心得,特别推崇德国的城市规划,把城市规划不同区域,依各区的交通与地理位置,确定其功能,如住宅内不得建工厂,市中心须有公园、图书馆等。
他曾在1919年的《建设》杂志上发表《都市规划论》,认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利用科学智识,计划新都市之建设,较健康,较省费而节劳,较壮丽而美观”。
孙科力主把广州划为省辖市,不入县的行政范围,这与陈炯明原来的构想,不谋而合。
孙科当天就起草了一份《广州市暂行条例》。几天后,省.长公署公布条例,具体规定了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行政范围、行政组织及其职权。
这是广州设市的依据,也是全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城市组织规章。(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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