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人欢喜,有人抱怨,有人愤怒,但各项工程的进展,还是如火如荼,气象万千。扩筑马路,整理内街街红的工程,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陈济棠治粤时期,直至抗.日战.争爆发,广东沦陷,始告一段落。
1920年底,广东省政府成立省制编纂委员会,颁布了《广东省暂行县.自治条例》《广东省暂行县.长选举条例》和《广东省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全省按部就班,铺开民选县.议.员和县.长工作。这也是走在全国前面的。县.长,由县民直接选出三名候选人,省.长从中择一任之。对这种“半干涉选举”的方式,省议.会曾提出异议,指有违民治精神,不如一人一票的直选方式.但省政.府人为,乡村士绅势力极大,为避免被士绅把持选举,宜暂时采取这种过渡性质的"半干涉选举"。最后省.议.会接受了省政.府的解释。
在选举中,有一个特别规定,就是每位选民必须在当年参加义务劳动三天,凭劳役证换取选举票。如不能参加的,须出资请人代劳,每天毫券四角。义务劳动大多是从事修筑公路。为了能够领到一张选票,选民毫无怨言,踊跃参加。当年9月,全省民选县.议.员完成;11月,民选县.长亦告完成。舆论盛赞:“县.长民选,不特在粤省为创举,即在全国民治史上,亦为破天荒事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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