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生活的成员和参与者,新闻从业者和新闻组织求助于规范又运用规范,无法脱离特定场景同时又尽力利用场景随时而变,依势而定,不仅以不同新闻勾勒社会面貌及其变化,更是以此参与构建共享的社会现实和价值。
•博格和卢克曼对舒茨的现象学进行了重新表述,这既是指,他们认为人们不只是建构着日常世界,而在这一建构中,主观的建构同时也就客观化。
•社会意义在社会互动交往中形成,并慢慢成为一种共识,从而转化成制度化,组织化的规则和程序,而这样的规则和程序又理所当然被用来作为判断行动或组织生产的资源(职业意识形态、新闻专业主义、遵守、“共识”)
•社会世界由于是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他们之间总是充满互动和变数。人们之间的交往和解释必须先有一种“共有知识”,并且这种知识也被运用于维持互动交往。这些“共有知识”以“自反性”特征渗入到对日常世界的理解和表达之中,同时又以“索引性”方式为理解和表达起限定作用。
•新闻是社会的镜子,是外在现实的客观反应。因此,关于社会世界,关于新闻及其生产的研究,不能遵循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和理念,更不能脱离人们日常的“共有知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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