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得到里面听到邵恒头条里面说真正的幸福感不是比较出来的,而是从自己身上找到的,每天记录下自己最高兴的三件事,这样坚持一至三个月,就会感觉幸福指数上升,不知道有没有用,但是我想从今天开始来记录下。
1、父母终于还了一个亲戚的钱,以后没那么有负担了,以前每年看到我妈被别人逼着还钱的时候,我就恨不得不读书了想快点去挣钱来还钱,所以这几年每年的年都不得不像年,而我有时候想买点什么自己喜欢的东西都觉得有罪恶感,觉得我们家这样我不配花钱
2、今天和许久未见的表妹可以一起去吃喜宴(我们这称坐席),还在路上遇到了我最好的一个朋友
3、重新办了身份证,因为现在这个马上就要过期了,虽然现在是过年人很多,排了颇久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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