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中国屏风上》是毛姆为数不多的游记之一,也是一本让我一见钟情的作品。毛姆以独特的视角,从一本游记出发,带我们重新认识二十世纪初的旧中国许多的人和事。
音频选自喜马拉雅,虽然朗诵者咬字不是很标准,但款款道来,别有一番风味,是非常独特优雅的朗读。
上帝的仆人
两位传教士并排坐着,他们聊一些日常琐事,这是彼此想显示礼貌但又没有共同话语时常用的一种谈话方式。
当被告知他们之间当然有共同的可敬之处:善意,他们会表示惊讶,而这也是共同的,因为他们都很谦逊;也许对英国人来说,这显得更审慎一些,然而比起那位法国人,就多少有些做作而不够自然了。
另外,两人之间的反差也近乎荒谬。法国传教士八十岁了,个子高,身体结实,腰板硬朗;粗大的骨骼表明他年轻时有非同一般的体力。现在这种力量的标志只留存于他的一双大眼里了,你不会不注意到那奇特的眼神和闪烁的光芒。“闪烁”是形容眼睛的一个词,但我从未见过任何眼睛可用这个词如此贴切地来形容。
确实有一团火在那双眼睛里面,而且就要射出光来。眼神中的一丝狂野很难说是理智的了。那是犹太先知的一双眼睛。他的鼻子大而直挺,下巴方而坚实。他从来都不是一个可以开玩笑的人,但他年轻时必定让人觉得可怕。也许他眼中的激情,诉说着内心深处的恒久的交战,他的灵魂在战斗中大声呼喊,浴血奋战,然而因胜利而狂喜,他欢欣地将未曾愈合的伤口奉献给全能者上帝。
现在他的老骨头感到了寒冷,他裹着一件士兵穿的长毛外套,头上戴一顶中国式样的黑色貂皮帽。他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他来中国已有半个世纪了,中国人攻击他的传教活动,他曾三次死里逃生。
“我相信他们不会再来攻击了,”他笑着说,“因为我现在太老了,无法做这些艰难的旅行了。”他耸了耸肩,“我要做个殉难者。”
他点了一支长雪茄,很满足地喷出一口烟雾。
另一个年轻得多,他不会超过五十岁,来中国还不足二十年。他是英国圣公会传教团的成员。他穿一套花呢西装,打一条花点领带。他尽量让自己看上去不像牧师。
他身材比常人略高一些,但因为胖,看起来像个矮胖子。他有一张娃娃脸,面颊红润,灰色胡须是那种所谓板刷状的。
他完全秃顶了,但出于一种可理解的虚荣,他让一边的头发留得很长,梳起来盖过头皮,这样无论如何,他自己也以为他的秃顶盖得好好的了。
他是个乐天派,会开怀大笑,当朋友之间互相打趣时,他的笑声响亮、坦诚、真实。他有着一个学童的脾性,你可以想象,当有人踩了块橘子皮滑倒时,他会笑得浑身乱颤。
但笑声会停住,他会脸红起来,他突然想到这个滑倒的人可能受伤,于是他会满怀善心和同情。
和他在一起,用不了十分钟就会懂得他的好心肠。你不可能觉得求他做什么事他会不乐意,也许开始时,他的诚心诚意未必能达到你的精神层面,但在实际交往中,你可以信任他的关心、同情和良知。他是一个钱袋常常向穷人敞开的人,而他的时间也总是为需要它的人服务。
然而,或许说在灵魂事务中他的帮助不是非常有效,这不公平,因为,虽然他不像那位法国老人,用无可置疑的教会权威或苦行僧的狂热对你布道,但他会以真心实意的同情分担你的痛苦,他踌躇地安慰你时,不像一个牧师,而更像一个迟疑、怯懦,有着和你同样血肉的人。
他寻求与你共享希望,他慰藉你时他自己的灵魂也得到重生,也许和别人一样,他用自己的方式做出某种奉献。
他的经历有些特别。他当过兵,他乐意说起那些往事:他和著名的猎狐俱乐部一起打猎,也曾在整个伦敦社交季翩翩起舞。他对过往的罪并不十分内疚。
“我年轻时是舞场高手,”他说,“但如今这些新花样,我可是外行喽。”
他对过去的好时光虽然没什么懊悔,但也并不留恋。当他在印度时,感召来了。他并不确切知道这感召怎样及为何而来,这是蓦然产生的一种感觉,他必须放弃他目前的生活,去将异教徒带往基督的信仰中去,然而这是一种他无法抗拒的感觉;他为此寝食难安。如今他是个快乐的人,喜欢他的工作。
“传教是一件缓慢的事,”他说,“但我看到了进展的迹象,我也喜欢中国人。人世间没有什么能改变我在这儿的使命。”
两位传教士互相道别。
“你什么时候回家?”英国人问。
“我?哦,一两天吧。”
“那我可能见不着你了。我打算三月回家。”
然而,一个人所说的回家,是回他那个街道狭窄的小镇,他在那儿生活了五十年,他年轻时离开法国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而另一个则要回到英国柴郡的伊丽莎白庄园,那儿有着大片的草地和橡树林,他的祖先已经在那座庄园里生活了三个世纪。
读后感
这篇文章似乎没什么读后感可言。
这两个人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来到中国,但是他们出身不同,教养不同,经历不同,当然他们也有着截然不同的家庭背景,从而性格和待人处事的态度和方法也完全不同。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但是,三代才能培养出一个贵族,这背后的底蕴和基因也不可小觑。
先天和教养,基因和环境,孰是孰非?这是一个永远没有结论的话题。
不知自己到底想说什么,支离破碎的读后感。
另:毛姆在其文章或小说中,提到最多的人物身份之一便是牧师,因为他从小被寄养在牧师叔叔和婶婶家,他们对他的期望也是去剑桥大学读书之后回来继承叔叔,从事牧师职业。
只是,毛姆因为看到身边众多牧师们并非令他敬仰的生活和性格,加上他自己一些经历,他中途放弃了对基督教的信仰(这便是《人生的枷锁》中他所摆脱的三大枷锁之一)。
另外,在毛姆文章或小说中,提到最多的人物身份还有医生(他自己学医出身)、律师(他父亲及祖上几代律师,他三个哥哥都是)、画家(他对艺术极感兴趣,有很多画家朋友,他自己也有点画画天赋)、还有作家、出版商、演员等等,当然还有他在旅游途中遇到的各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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