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的,也没舍得耽误一天涂来抹去。
对于这辈子注定划拉不出什么名堂的人,不耽误挤点儿时间,假装疯魔地扯块报纸,蘸点儿墨汁儿,涂抹几笔。
这可能与不渴,也要喝上几口水,不饿到了饭点儿,总得往肚子里填补点儿东西,都大同小异。
乐在其中的沉醉,真的不给你在任何场合,绞尽脑汁去争风吃醋勾心斗角的机会。也不可能让你吃着碗里 看着锅里的,凡是碰到有人碗里的肉,比你碗里的肉多一点儿,你就有坐地撒泼打滚儿的空闲。
更神奇的一条,就是让你连得病的机会都没有。更别想能拿出大把大把的时间,去琢磨自己还有多长时间死的事儿了。
一心不得二用,说得真对。
一门心思地把有限的脑细胞,都是用在了码字上的时候,哪还能有多余的脑细胞,可以白白的浪费,去琢磨其它有的没的闲事去了。
很神奇的是,当你敲打出的每一个、每一行字,瞬间变成被你赋予了鲜活生命的个体,这些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会用自己的故事语言告诉你:
“你是快乐的,我是幸福的。”
凡是从自己手中编排出去的每一串儿方块字,都会是缘分中注定了的,一生中可遇不可求的,感情深厚的朋友。
一个个有趣的灵魂,在字里行间,留下他们有血有肉的痕迹。
我会觉得,在喜欢用文字记录下来所思所想,再把文字编织成语言,来表达自己对这个世界上,能够感知到的所有真实感受的路上,根本就不存在哪一个人的孤独前行,而是一群王羲之,在一起共同挥毫,同创新兰亭序。
其实,与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同生共长起来了汉字,从我不认识它的时候,就从来没有耽误我喜欢它。
拿着小树条儿,在地上划出每一条与“字”相似痕迹的时候,都是主动亲近它的过程。
我的识字过程很奇特,每天收音机里播音员只要念什么,我就会不自觉地在身边的各种宣传栏,或满墙贴满的“大墙报”里去试着找什么。
以至于还没等到去学校交学费,开始正式学的时候,我已经有了小小的一些汉字储备。
打上学的那天起,与其他同学不同的是,有一段时间里,我会迫不及待地等待着通过老师的讲解,来验证我从野路子上“笨学”的那些方块字的意思是否正确。
也就是说,对文字的喜欢,是打那个时候就开始了。
这个过程不痛苦,很愉快,我很享受这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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