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俗话说,天下无奇不有,今天一条“借表弟名买房 表弟闪婚”上了热搜榜。表姐从老家四川来到广州工作,并没有购房资格。在广州工作7年的表弟说:“我有名额,可以免费借给你,反正我也不着急买房。”于是,表姐出钱用表弟的名义,在海珠区东晓南买了一套210万元的房子。可房子买了三个月表弟闪婚了并翻脸,一口咬定房子是自己的,表姐当初只是借钱给自己买房。你们怎么看?
是时候懂点法,“借名”买房,结果往往是闹上了法庭,可能最终依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以下3点建议转摘至(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元元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来源于公众号民商事裁判规则)
1、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建议慎之又慎。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当事人如要在诉讼中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证明标准极高。所以,虽然本案中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原告赢得了诉讼,但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收集各种证据,这些证据不仅要证明存在合意借名买房的事实,而且要证明实际支付房款的事实,承担的巨大的举证责任,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败诉,导致房财两空。
2、鉴于当前房屋价值巨大,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借名买房。不论借谁的名义购买房屋,都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存全流程的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汇款单、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登记费用缴纳证明等。如首付款是以出名人的名义缴纳的,在向出名人汇款时,一定要备注汇款用途“代本人(借名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3、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在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占有使用该房屋。
借名买房,你供了房,而房子却不一定是你的?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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