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演讲打卡练习第1111天感受变化,每天一分钟,成为最美好的自己
随着时代的进步,骗子们也更换了诈骗的方式,而网络是一个隐蔽的角落,取证非常困难,也成为了骗子们实施各种伎俩的地方,也让很多人防不慎防,一不小心就落入了骗子挖好的坑中,有些人上当受骗损失了钱财,有些人为不法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明知是违法行为,还要铤而走险。
我陪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比较多,一般犯罪嫌疑人都是认罪认罚,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而今日陪审的案件却是例外,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的明知故犯情节。他说自己是去办理贷款的,并不知情别人会拿他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且他当天晚上也去派出所报了警。咋听上去,他说的有一定道理。可是因为他提供的银行卡号,有了150余万元的进账记录,造成了多人上当受骗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起初确实是为了办理银行贷款,才跟对方取得了联系。可是对方要求他去异地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他就应该有所警觉。而到了目的地他又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给其他人,这本身就是明知故犯的情节,只是他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不是他自己操作的诈骗行为,而且他还想好了退路,万一拿不到钱,就去报警。他始终狡辩自己不知情,可是关于网络诈骗的宣传,随处可见,包括他入住的酒店前台和房间都有关于网络诈骗的宣传海报。他只是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想狡辩自己无罪。但是法院并不会根据他的狡辩,就认定他是无罪的人。
虽然起初他可能也是受害者,但是这件事情中,他已经成为了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造成了多人受骗的事实,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院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这世界上没有侥幸,违法违纪必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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