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经常听到一书四方案,那么何为一书四方案?在征地拆迁中,一书四方案在其中作为什么角色?在征地拆迁程序中一书四方案很重要?那么,老百姓是否能运用一书四方案从而进行维权?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书四方案的重要性!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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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三、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四、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五、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即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以上就是一书四方案的法律法规,如果进一步剖析就无意义,一书四方案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得,通过调查取证得来的一书四方案内容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违法点。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尽可能让此项目的停滞,来达到谈判的筹码。
刘可心律师提醒广大额老百姓,针对一书四方案的辨别是需要有专业性的,基本都是由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形式获取后审核判断是否合法。一书四方案的审核要与维权紧密联合,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施压,从而实现维权的目的,即补偿利益最大化。希望通过今天针对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书四方案的重要性来让广大老百姓得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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