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曾经,我与郑医生聊过‘安乐死’这个话题。
郑医生(我的儿子)曾说:“一个人病了,躺在床上,不能动,不能语,不能思维……只喘一口气,那么就不能算一个人了,已没有了尊严”。我说:“如果我有一天,不能动,不能语,不能思维了……我有权选择放弃我的生命”。这便是我对‘安乐死’的态度。
2.“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
在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实施条件: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状态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必须经病人及家属同意,由医生执行。
实施方法:1注射氰化物 2大剂量注射麻醉剂 3注射凝血剂
3.“安乐死”的社会争议
从法律上看具有杀人的动机、行为、后果。形式上与谋杀的界线难以划清。世界各国,除个别国家对‘安乐死’持容忍态度,一般都把‘安乐死’视为一种特殊的杀人罪。美国、日本、瑞士、挪威、波兰、德国等。
4.在中国,调查民间赞同“安乐死”的比率很高。
‘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安乐死’的问题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
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讲:中国人讲究孝道,老百姓普遍认为,活着比死了好,好死不如赖活着。健康的人,他们体会不到病人承受的肉体上的痛苦,更难预测濒死之前精神上的痛苦。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涉及了不同人或群体,包括安乐死者本人、医务人员、安乐死者家属及其他需要救助者。由于各方社会身份,社会角色,责任义务的不同,由于各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一、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
生命神圣论认为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人活着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
生命质量论则是突出强调了人权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人具有社会价值,当社会价值被破坏时,人的生命质量就失去了意义。人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
二、‘挽救生命’与‘减少痛苦’之争
现代医生的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轻或消除病人痛苦。当‘挽救生命’成为不可能,那么能否用‘安乐死’的方式消除病人的痛苦呢?
三、遵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
对患者的安乐死意愿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1每个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活着总比死了好。为什么选择‘安乐死’!
2自愿难以确定,一个患者在疼痛发作时或因服药而精神恍惚时,或抑郁时表示出的意愿是否可以算数?
3患者受到医生判断的影响有了某种绝望的意愿,但如果诊断是错的,这又意味了什么?
因此要谨慎对待‘安乐死’,不可轻易肯定其价值,也不能武断地否定其价值。

四、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反对者认为:安乐死的适应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及患病者。在普通百姓中,一般老人生病,儿女要细心侍奉直到病人生命结束,但如出于减轻痛苦而致亲人速死,儿女们会背上“不孝”的罪名,这就是中国传统家庭的模式。
支持者认为,现代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平等,子女和父母都拥有对自身生存利益的决定权,子女要遵重父母本人的意愿才是孝顺父母,在父母生前关心、遵重父母,提高父母的生活质量,这才是真正的“孝”的表现。否则,只能表明子女自私自利。这是中国现代家庭新模式。
记得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剧《天道》,是作家豆豆的《遥远的救赎》改编的。剧中男主的父亲突发脑溢血送进医院,男主在医院陪护时,发现父亲的双手被胶带绑在床的两边,就去问医生,医生告诉他,老人总是用手去拉下氧气管,所以就用胶带把手绑在床边。男主将父亲手上的胶带打开,握着父亲的手,父亲不能动,不能语,他的手指在男主手心中不断画着,画着……后来,男主发现,那是‘死’字。父亲在说“别救了,让我少受点罪,让我死吧……”。男主找到医生问“怎么能让我爸死?”当时他妹妹也在,惊讶的望着男主。后来全家人都同意给老人上最好的呼吸机,用最好的药来维持生命。只有男主不同意,全家人都说他不孝顺,而男主说“你们那不是在救他,而是让他痛苦的继续喘那口气,连活着都算不上,让他受如此痛苦,你们才是不孝”。第二天,他父亲死了,没有给他们用最好的呼吸机,最好的药来尽孝的机会。
五、社会资源的占有与浪费
有一部分人是这样认为,一个没有可能挽救的病人,每天不但承受着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还占有着和浪费着有限的社会资源。如果能结束这种痛苦病人的生命,会救治更多的人。
“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尚未正式讨论,但“安乐死”立法已不能回避了。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就像横在病人面前的双面刃。用得好,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在我国上海等地有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
本文部分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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