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一片肥沃的土地,那里埋藏着我们的想象和希望,生长着我们的快乐和忧伤,成为历史剧创作的宝藏。戏剧自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与历史结下了不解之缘。
通常情况下,历史学家会对此感到不快,这似乎也是“自古而然”的。新编历史剧的流行,更使历史学家的愤怒到了“于今为烈”的地步。最早的“新编历史剧”《戏说乾隆》令国人耳一新,历史学家颇有雅量;《宰相刘罗锅》、《康熙微服私访》随后登场,一石激起千层浪。以纪昀(晓岚)为主人公的两大部“历史剧”(《风流才子纪晓岚》和《铁齿铜牙纪晓岚》),改写了历史上主管《四库全书》编纂工作的赫赫有名的学者形象,导致了某些历史学家的切齿之恨。
随之而来的,是对历史剧的严厉指责和苛刻要求,甚至大有必欲除之而后快之势。对历史剧的指责包括:胡编乱造,随意臆造,迎合低级趣味,背离历史的真实,模糊历史的真相……对历史剧的要求包括:不仅要注重艺术真实,还要注重历史真实,实现“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统一”,以便“艺术地再现历史”……只有“忠于历史”,“回归历史”,认可“基本史实”,注重历史的发展趋向,与历史保持一致,才是历史剧脱离苦海的惟一出路。
我们应该承认,历史剧的确存在着“关公战秦琼”、“罗成戏貂蝉”、“张飞杀岳飞”、“宋版《康熙字典》”、“我孝庄皇太后”之类的细节失真(即硬伤)。但是说到“背离历史的真实”和“模糊历史的真相”,说到“忠于历史”和“回归历史”,我们则不得不问: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的真实?什么是历史的真相?我们是如何获知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的真相的?历史本身是否包含着艺术性,即包含着修辞性和文学性(形象性、想象性、虚假性)?如何理解这种修辞性和艺术性?一句话,历史是真实的吗?
在谈及历史与历史剧的关系时,我们一方面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一方面把历史与历史剧严格区分开来。我们认为历史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历史剧属于艺术创作的领域;认为历史体现的是历史真实,历史剧体现的是艺术真实;因此历史是客观存在,历史剧是艺术想象的产物。其实这种区分是靠不住的。何以知之?
首先,我们似乎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历史”:一种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一种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前者才是客观的,后者则是被主观化了的。在英文中,“the historic”(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与“the historical”(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两者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前者指历史上有重大意义的人物或事件,后者是对前者的记载或“反映”。比如说到“古建筑”时必须使用“a historic building”,而非“a historical building”;说到“历史剧”时必须使用“a historical play”,而非“a historic play”——“a historic play”这种说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
作为朴素的唯实论者,我们相信,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与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之间的关系是“被反映者”和“反映者”的关系。这是不错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我们是通过“反映者”来认识“被反映者”的,我们也只有通过“反映者”才能认识到“被反映者”,这无异于以“反映者”征服“被反映者”。离开了“反映者”,我们就无从认识、理解和把握“被反映者”。我们触及的只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而无从触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即使我们今天看到的“古建筑”(historic building),也几经风雨,几经粉饰,与原物大异其趣,不再是纯粹的古建筑了。虽然“今月曾经照古人”,毕竟今天的月亮不再是古代的月亮。月亮尚且如何,何况建筑物呢?
我们不妨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称作历史(history),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称为历史编纂(historiography),以把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在此我们要讨论的是:历史编纂与历史剧是否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历史编纂是否只具有客观性而不具有艺术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历史编纂究竟包括多少种类型?据我们所知,历史编纂至少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证性的历史编纂,它注重数据,强调实证,倾心于语言的明晰性、意义的明确性、逻辑的一致性,以“科学”自诩;一种是叙事意义的历史编纂,即所谓的叙事性的历史编纂(narrative historiography),与“科学”的僭妄相比,修辞性和文学性乃其本源之所在,它也坦然地承认这一点,并得意于这一点。实证性的历史编纂是分析性而非描述性的,它关心的是环境而不是人,着眼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因果性,关注“长时段”(longue durée)的转换和巨大社会结构的变迁;叙事性的历史编纂是描述性而非分析性的,它注意的是人而不是环境,关心的是人的情感和命运。西方的历史编纂传统一直是叙事性的,然而自19世纪末以来,随着实证主义的勃兴,史学的科学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人们越来越多地要把历史编纂转化为一门严密的科学,甚至要以“总体史”代替“事件史”,以便探寻历史深层结构的变迁。此后,历史著作开始充斥大量的图表、公式。即使如此,它还是难以掩盖其修辞性和文学性之踪迹。
在这方面,海登•怀特(Hayden White)所述甚为详尽精辟。海登•怀特认为,即便是实证性的历史编纂,也无法掩盖其修辞性和文学性,尽管千余年以来它一直都在极力摆脱自己与修辞性和文学性的干系。别的且不说,它是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书面话语,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决定其特性——具有修辞性和文学性。
修辞性和文学性的核心在于隐喻(metaphor)。隐喻是一种想象性的理解方式,是在彼类事物的暗示之下把握此类事物的文化行为。历史话语体现的并非逻辑性关系,而是隐喻性关系。历史编纂包含了艺术性的成分,因此不能忽视历史话语的隐喻之维。“一组事件转换成一个系列,系列又转换成序列,序列转换成编年史,编年史转换成叙事作品,我认为,这些行为更有益于理解成比喻性的,而非逻辑-演绎性的。此外,我把事件构成的故事和可能用来解释这些事件的任何形式论证之间的关系,当作是由逻辑-演绎和比喻-修辞的要素构成的组合。这样,一方面是历史话语和科学话语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历史作品与文学作品之间的类同……”(海登•怀特,《叙事与诗性的历史》,《中国学术》,第17期。又见《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尽管修辞性和文学性会造成信息失真,甚至引发逻辑矛盾,但它会使过去“产生意义”,否则历史就会变得不可理喻。总是有人认为历史是对往昔事件所做的完全真实的记载,所谓“史笔如铁”是也,其实并非如此。首先,对于往昔事件的记载常常伴随着必不可少的解释(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与结果),夹杂着编纂者自己的想象,而意义也源于此,这种解释或这种意义就是修辞性和文学性的。
意义的另一个来源是语言,因为只有借助于语言符号,才能赋予过去的事物以意义。语言以想象和概念将描述的对象固定下来,想象的方式和概念的数量又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描述的对象被固定的途径可谓多矣。语言本身并没有提供一个标准,告诉大家什么是“正确”的用法,什么是“不正确”的用法。传统的历史编纂大师深谙此道,并能灵活地掌控之。
至于叙事性的历史编纂,其修辞性和文学性更是自不待言。西方叙事性的历史编纂,传统可谓源远流长。“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的代表作《历史》就是一部引人入胜的史诗,而不是枯燥乏味的战争编年史。相传他在奥林匹亚朗诵他的著作时,把当时青春年少的修昔底德感动得泪水涟涟。近年来这种历史编纂传统得以复兴,实乃学界之幸。
比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专门研究中国历史的教授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就极力肯定叙事性的历史编纂。他的历史著作以叙事为主导,当然也包含少量的理论分析。在他看来,叙事借助其故事和细节,能够发挥阐释之功能,而理论概括是无法穷尽历史现象的具体性的。人们是通过生动的形象而不是枯燥的理论来把握历史踪迹的,理论充其量也只是辅助性的。我们不难发现,叙事性的历史编纂与历史小说几乎没有什么差异,因为叙事性的历史编纂也需要借助于想象把零散的事件连缀成完整的故事。在那里,事实与幻想、史实与虚构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魏斐德的《伟大的事业:中国17世纪满人对帝国秩序的重建》(The Great Enterprise:The Manchu Re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Order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就是照此原则写成的,读来引人入胜。美国著名汉学家史景迁(Jonathan Spence)和孔飞力(Philip A. Kuhn)的大量历史著作,包括已经译成中文的《天安门:知识分子与中国革命》(史景迁)、《王氏之死:大人物背后的小人物的命运》(史景迁)、《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孔飞力),以及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也都是这样写成的,读起来同样魅力无穷。
我们完全可以说,其实这种叙事性的历史编纂,我们也是“古已有之”的。司马迁在《史记》中的对于各色人等、各种事件的精彩记录,源于其生花之笔,读来令人赏心悦目,而忘乎其历史精确性。比如司马迁在叙述“鸿门宴”时,写到樊哙闯入,“头发上指,目眦尽裂”(《史记•项羽本纪》)不仅有悖于史实,而且有悖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司马迁在《史记•项羽本纪》中描写垓下之围时,说项羽只剩下二十八骑,发出了“天亡我,非战之罪”的感慨。虽然为数千汉骑围困,项羽毫不屈服,“谓其骑曰:‘吾为公取彼一将。’……项王乃驰,复斩汉一都尉,杀数十百人。……乃谓其骑曰:‘何如?’骑皆伏曰:‘如大王言。’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但稍后不久,项羽又对乌江亭长说过“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也就是说,项羽最后的二十八骑也已被汉军歼灭。既然如此,“非战之罪”、“吾为公取彼一将”之语,是如何记录下来,又是如何历经两百年后传到司马迁那里的?
即使在自称最为严密的社会科学中,虚构也是无所不在的。虚构是一种想象性构造,是一种“仿佛”式的描述,“或然性”(或者干脆“莫须有”)是它最大的特点。海登•怀特提到了边沁的“虚构观”(conception of fiction),提到了欧文•巴菲尔德(Owen Barfield)的论文《诗歌措辞与法律虚拟》(Poetic Diction and Legal Fiction),以便告诉我们,即使在严密的法律话语中也是允许虚构的:所谓“法律虚拟”,指在法律事务上为权宜计在无真实依据情况下所做的假定,这个假定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法人”就是一种虚构,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
海登•怀特的理论表明,无论是实证性的历史编纂,还是叙事性的历史编纂,都离不开修辞性和文学性,都包含着想象性和虚构性的成分。对于历史编纂而言,无论是修辞性还是文学性,是想象性和还是虚假性,都具有积极和正面的意义。可以说,没有修辞性和文学性,没有想象性和虚构性,就没有往昔的人物与事件,更无法理解之。既然如此,认为“历史真实”是客观的,就是没有根据的。
历史编纂,无法遮蔽自己的艺术性。所谓“历史真实”的盖头,应该掀开了。
文/ 季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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