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胜文应邀来到长沙博物馆,采用线上直播、线下讲解结合的方式,举办了以《中国古代官窑制度》为题的讲座,对中国古代官窑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他认为官窑制度本质上是特权垄断,官民结合,体现了皇权至上,但官与民相联。
生产制度是古代制瓷手工业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官窑制度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袁胜文的讲座,从官窑概念的界定、官窑的产生、各时期官窑及其产品特征、官窑制度的特征和本质等几个方面展开。
袁胜文介绍说,“官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官窑就是指由各级官府出资兴建、组织生产、颁布制定陶瓷样式尺寸、产品流向由官府控制的陶瓷器生产窑场;狭义的官窑,特指专门供应宫廷的窑场,如北宋官窑和南宁官窑等,御窑是狭义官窑发展到明清时期的一种称谓。
官窑是如何产生的呢?据袁胜文说,其产生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贡瓷。从六朝至唐及五代时期,所谓的“官窑”还不是真正的官窑,因为官府所用产品只是以贡赋的方式得到,但并不是由官府统一出资并组织生产的。不少窑口瓷器上有“官”字样,表明其为官府生产。唐宋时期贡瓷窑口很多,宋代朝廷还直接向产瓷地区下达生产贡瓷命令。汝窑在成为官窑之前也经历过贡瓷阶段。
二是设官监窑和制样需索,唐五代越窑出现的设官监窑可以视为“官窑”的发端。
真正意义上的官窑在北宋出现,一些技术高超、产品质量高的窑场被皇室看中,垄断、专为皇室烧造,第一个官窑即北宋晚期的汝官窑。至此才出现了由官府出资、兴建,其产品也主要供应皇室和官府使用的真正意义上“官窑”。
谈到各时期官窑及其产品特征,袁胜文分析说,从北宋汝官窑出现,一直到晚清宣统窑停烧,官窑存在了将近千年,各时期官窑又有所不同。
一是关于北宋辽金时期。
北宋时期的官窑除了河南汝州清凉寺的汝官窑,还有文献记载的“北宋官窑”,但其烧造地和产品特征还存在很大争议。现在发现的南宋时期的官窑有位于杭州凤凰山的老虎洞窑和乌龟山即郊坛官窑。
宋官窑瓷器总的特征是:器形上以陈设类和祭器、供器为主,也生产碗盘等日用器;釉色上流行青釉,追求青玉的色泽,且以素面为主,是儒家审美的体现。
另外还有汝州张公巷窑,一些学者认为是北宋官窑,也有的认为是金代的官窑。以往学术界把位于河南禹县神垕镇的钧窑认定为是北宋官窑,是传世钧窑器物的烧造地。
研究表明,钧窑创烧于北宋晚期至金代,最初烧造月白等釉色碗、盘等民窑器。而传世的窑变红釉类器物应为明代早中期生产。与宋代并存的辽金时期,是否存在所谓的“官窑”,目前还有争议。
二是关于元代的浮梁磁局。
元代景德镇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在景德镇设立了管理和经营窑业的浮梁磁局,但这个机构更多的是征收瓷务贡税并承接官府对瓷器的需求,它只是一个管理机构,并不是所谓的“官窑”。也有学者认为浮梁磁局就是元代的官窑。
三是关于明清御窑。
明清时期,除广义的官办窑场外,最突出的就是在景德镇建立了专为皇家烧造陶瓷制品的御窑,即明代的御器厂和清代的御窑厂。
这一时期官窑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是官窑的“成熟期”和“鼎盛期”。御器是官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御窑在窑业的管理以及产品制作上集中了最优秀的管理人才和工匠,占有最优质的制瓷原料,在制作工艺上精益求精。
明清御窑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异。明代御器厂一般由宦官充任督陶官,清初由工部、内务府派员,或由江西巡抚主管,乾隆以后,以榷寻江关使管理,并以饶州同知、景德镇巡检司监造督运,遂成定制。景德镇御器(窑)厂的生产必须遵照光禄寺、尚膳监、太常寺、内官监、内廷或内府等机构发出的样式,生产者在生产中无丝毫创作的自由。
说到官窑制度的特征和本质,袁胜文认为:
官窑产品生产上精益求精、不惜工本;技术高超,领先朝代,且具有保密性,一般残次落选品都打碎,在窑厂内就地掩埋,以防技术外泄。
各时期官窑制度也不尽相同。有学者将宋代官窑的生产关系特征总结为宫廷置场、内府制样、民匠造器、兵士供役。即使是官窑制度的鼎盛期的明、清御窑制度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官窑的本质是皇室利用其特权垄断高质量的产品,是一种超经济的文化现象。
袁胜文最后总结了三点:
一、官窑,尤其御窑是制瓷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当时最先进制瓷技术的代表,官窑瓷器都是珍贵的艺术品。
二、官窑也与民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官窑的陶瓷匠人源于民间制瓷高手,两宋及清康熙三十六年以后为官府雇募来的自由生产人,元明两代为系籍匠人,即官匠。这些匠人创造了各时期精美的官窑瓷器。他们退出官窑烧造体系后,又将官窑高超的烧造技术带到民间,促进了当时民窑技术的进步。如南宋龙泉仿官传世哥窑与南宋官、明清官民窑瓷器间以及官搭民烧制度等。
三、官窑制度是古代封建社会皇权至上的一个体现。
讲座结束后,袁胜文还热情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
这次讲座使线上和线下众多的听众对中国古代官窑制度有了清晰的了解和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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