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瓷的官窑制度

作者: 乐土官瓷 | 来源:发表于2020-06-26 10:05 被阅读0次

        从中国陶瓷史来看,随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开放和高度的发展,制瓷业在宋代也突飞猛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创建于北宋末年的北宋官窑,作为宋代五大名窑之一,乃宋徽宗为烧制出符合国仪之用的庄重礼器,访求古器,延揽人才,引入汝瓷及开封东窑等窑口窑系的制作精华,在今河南开封,敕命创制的一个青瓷名窑。毫不夸张地说,北宋官窑的创世,有着深厚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多方面的因缘,对中国青瓷文化艺术的提升、创造、发展和增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北宋汴京官窑,不仅是我国陶瓷史上第一个由朝廷投资兴建的“国有”窑口,也是第一个被皇帝个人垄断的瓷器种类。尤为重要的是,北宋官瓷的问世,翻开了中国陶瓷史上崭新的一页,一方面是前所未有的瓷业盛事,其与民间窑场完全不同的、纯正的官府(国有)资产和生产目的、生产方式、以及产品非商品属性等烧造制度,为中国官府手工业开创了一个陶瓷官窑制度,且成为后世陶瓷官窑制度的典范和滥觞,有着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从陶瓷艺术角度上言,徽宗举国家之力,荟萃大批瓷艺大师,并匠心独运,躬亲在精研法度、改造国用礼器、乃至在总结和完善汝窑、东窑等名窑制瓷技艺之上,“断之必行”,并祈“垂法后世”,纯粹以规范和烧制合乎典范的国家礼器为根本目的的艺术实践和追求,实将我国青瓷制作艺术推向了一个令人高山仰止的巅峰。

        本文所探讨的官窑制度,直白地讲,无非就是朝廷(官府)对陶瓷生产的介入、干预和享有的一个特殊的、超经济的文化现象,一如前文所言,通过北宋官窑的建立,并源于朝廷独资投建窑场的经济性质,皇室彻底垄断窑场,产品专供中央政府和皇室使用, 无需考虑市场以及经济效益,纯粹为了满足官府所需,才形成规范的官窑制度,这也是以往历代王朝所没有的新制度。因为中国早期朝廷对陶瓷产品的占有和享用,并非自己投资置窑生产,主要通过传统的纳贡和税收制度来实现,其历史可追溯到远古时代,这方面也不乏历史资料的记载。世传西周杰出政治家周公旦的《周礼·职方氏》就有进贡王朝的贡赋礼法:“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要求地方以最好的土产,向朝廷进贡。此外,唐代学者杜佑的《通典》,南宋时期郑樵的《通志》以及宋元时期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等政书类典章制度史籍,均对上古以来的土贡税赋制度和事例有具体的记述。

        陶瓷的土贡制度,至唐代末期已规范化,唐玄宗时期官修的《唐六典》,以及北宋时期文豪宋祁、欧阳修等合撰的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新唐书》等文献,对各州郡例贡的杂物和地方官吏对皇帝的额外贡奉,包括具体数量,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如浙江越州土贡的青瓷(秘色瓷),因其代表着当时青瓷艺术的最高成就,为地方之宝,从唐代中期开始,就成为每年朝贡的必需品,五代诗人徐备《贡余秘色茶盏 》一诗中,“挨翠融青瑞色新,陶成先得贡吾君”之句就是对浙江越窑“各以其所有”岁贡朝庭的写照。1987年在陕西扶风法门寺真身佛塔地宫中出土的盘、碗、净水瓶等12件精美的越窑青瓷,更是明确了浙江地方官府向唐朝廷进贡越窑秘色青瓷的史实。另外。五代学者王仁裕所撰《开元天宝遗事》一书中,在记述唐王朝内库收储情况时也有:“内库有青瓷酒杯, 纹如乱丝,其薄如纸,以酒注之,温温然有气相次如沸汤,各自暖杯”的记述,吴越最精巧优质的青瓷为唐朝君王享有,基本上来自贡品。而在考古发掘方面,中原地区的商周遗址和墓葬就发掘出一些“吴越地区”烧造的原始青瓷,如洛阳庞家沟西周墓出土的原始瓷器,在商贸极为闭塞和备受限制的远古年代,显然是通过地方贡赋来到中原。三国时期,王侯各主其政,向地方索要贡品以资日常享受,土贡风气日盛,西晋史学家陈寿的《三国志》卷四十九《吴书·士燮传》,就记载士燮任交趾太守时,“每遣使诣权, 致杂香细葛, 辄以千数。明珠、大贝、流离、翡翠、术增、犀、象牙之珍、奇物异果, 蕉、邪、龙眼之属,无岁不至”,极尽搜刮之能,颇有狮子大开口的贪婪,后来又发展到为满足奢靡生活的需要,严法峻刑,搜刮地方,升级享乐,索要无关日常吃喝和使用的陈设器皿,《三国志》卷六十五《吴书华传》,就有“百工作无用之器”的记载。所谓“无用之器”,就是非生活实用器物,用现代语言解释,即“文玩摆设”。南京西岗西晋墓葬,就曾出土一只唯供把玩、欣赏的精美青瓷羊,可为物证。这类物件,即为陈寿所言的“无用之器”。不过,从陶瓷艺术上讲,背离实用价值“无用之器”的出现,也是陶瓷讲究艺术和审美的萌芽。

        至晚唐时期,或者是因为朝廷对陶瓷的需求增大,也或者为了保证贡品的质量, 浙江越窑出现了专门的“贡窑”,专为官府烧制贡瓷。1977年,浙江余姚上林湖出土了一件罐形青瓷墓志,罐外镌刻有“光启三年岁在丁未二月五日,殡于当保贡窑之北山”的志文,说明至迟在晚唐时期,上林湖地区已开始拥有专门效力于朝廷的“贡窑”,这种陶瓷烧制专业的定向生产的出现,对陶瓷制作的工艺要求而言,无疑是一种的进步。

        其实,专门的贡窑出现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府为了保证生活的高端品质,对土贡瓷器质量的要求逐渐严格,不仅向民间窑场摊派瓷器数量,定期索要瓷器以供所需,还开始规定瓷器贡品的器型和质量要求,并按自己的观念意志,绘图出样让民间窑场特意制作烧制,出现了“官搭民烧”或“民代官烧”的贡瓷模式,这种情形的出现也更表现出官府对陶瓷生产方式的干预和介入。随着定向生产的贡窑的出现,官府为确保贡瓷质量,便派出官员到窑场监督,这即中国陶瓷史上所表述的“设官监窑”,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官府对贡窑生产烧制陶瓷产品的管理和掌控。清代周炳麟所撰《余姚县志》便有这方面的记载:“秘色瓷初出上林湖, 唐宋时设官监窑, 寻废。” 此外,清代柏春修、鲁琪光等编纂的《南丰县志》中也有“白舍,宋时置官监造瓷器”,两部地方史志,均有置官监窑的记述,可为之印证。

        从在窑场挑选部分瓷器精品用于土贡或各级官僚享用,到“设官监窑”对陶瓷生产的直接参与和掌控,官方对地方窑场管理力度的逐步加强和递进,实为官窑制度发展形成的先期脉络。至五代及北宋早期,设官监管地方窑场的举措,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一些带有“官”或“新官”款的瓷器开始出现,并涉及到越窑、定窑、耀州窑、建窑等诸多当时名窑口,这已为不同地区的考古发掘所证实。上世纪70年代《浙江临安板桥的五代墓》的考古发掘,在钱氏宗族墓中就出土了1件越窑青瓷罐,腹壁镌刻有“官”字款;稍后,浙江考古人员又在同一县域的明堂山发掘了晚唐邱氏墓,其《临安县唐水邱氏墓发掘报告》言:1980年7月,对浙江临安县邱氏墓的考古发掘中,共出土25件精致端庄的越窑青瓷,17件精美的白瓷, 其中3件有“新官”的刻铭;在北方地区,也有同样的考古发现: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餻振西女士,在其《耀州窑遗址陶瓷的新发现》一文中,记录了上世纪80年代耀州窑遗址考古发掘中,也发现了五代时期刻有“官”字款的青瓷标本;此外,新中国著名的古陶瓷专家冯先铭先生,在其《有关临安钱宽墓出土“官”、“新官”款白瓷问题》的论文中,回顾统计了1980年以前南北各地所出土的陶瓷器皿,带有“官”、“新官”款的刻铭, 出土总数已达70余件。这些考古发掘,毋庸置疑地证明了官方介入民间著名窑场的普遍性,其监窑搭烧的“官”或“新官”款刻铭的器皿,是为朝廷和达官贵人们独享的一种标记,客观上也佐证了官方陶瓷窑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但总的来说,“设官监窑”的举措还是临时性的,达不到制度长久性的高度,况且,最初监窑官的设置,只是为保障贡瓷烧制的质量和纳贡的及时,才监督窑场生产烧造,与官府对窑场规范化的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无论是“官搭民烧”或“民代官烧”,官派的烧制任务结束后,窑场还要烧制大量的民间日用产品,作为商品流入市场,以获得窑场的经济利润。宋代学者周辉的《清波杂志》 卷五,便有“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惟供御拣退,方许出卖”的记述,言明窑场为追求经济效益,在官方挑拣完贡御用瓷后,还要把挑剩下的产品拿到市场销售,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从这一点来看,当时包括汝窑在内的贡瓷窑场,无疑都是以商品性生产为主的民窑性质,还达不到官窑纯粹被朝廷垄断的高度。但尽管如此,由贡瓷到朝廷搭烧(监烧),再到宋徽宗京师自置官窑烧造,这段历史的发展演变,毫无疑问也是朝廷对宫廷用瓷生产的控制逐步加强的结果。事实也是如此,从北宋官瓷创制的因缘,即可洞见,朝廷自置窑场生产陶瓷产品的目的,绝非为了市场交易去赚取产品的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皇室需要和需求,其非商品性的生产目的,才是真正官窑自身禀赋的内涵和基本特征,这也是官窑不同于民窑的根本属性。

        宋徽宗北宋官窑的创立,不仅规范了朝廷用瓷的器型标准,也彻底改变了上古以来王朝通过税赋、土贡以及搭烧、代烧、监烧来获取享用陶瓷的历史,完善和确立了一个崭新而严谨的官窑制度。叶寊《坦斋笔衡》“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 名曰官窑”的记述,已清晰地说明,北宋汴京官窑的设立,其生产资料以及生产资料的管理,完全为朝廷(官府)所拥有和掌控,这也和窑场资产的所有制为民营的生产管理模式完全不同。朝廷自置窑,首先窑场为皇室所垄断,其管理机构为北宋始设的修内司官署,隶属于将作监,管理人员是由内府宦官及从属官员所组成,直接效忠、服务于皇室。这一点,前文北宋官瓷的创制已说明,无论是修内司、议礼局,还是礼制局制造所,均是官府机构,其奉命建造窑场、遴选工匠和考订礼器、编纂图谱,当然听命于朝廷(君王);其次,北宋汴京官窑所生产烧制的产品,绝非民窑为迎合市场之需,以烧制大量的民间日用品为主,追逐经济利益,而是由礼制局议定出样,且“图必有意,意必吉祥”,不但要“寓意于物”,还需以古礼器法度为圭臬。为此,徽宗还专门敕命以《三礼图》为蓝本,考订三代古礼器,编纂出《宣和博古图》,用于指导和规范窑场的烧制生产。第三,服务于窑场的制瓷匠人,应该是官府通过遴选当差的办法,从民间优选的制瓷工匠,故北宋官瓷向有“大匠考工”之说,言在窑场立坯制器的均是技艺非凡的“大国工匠”,而这些“大国工匠”的来历,无疑需经过官府的遴选和确认。从北宋官瓷创烧的作品上看,其与汝瓷特别是开封东窑的产品有着烧制技艺因袭传承的法缘,当时服务于汴京官窑的工匠,应该不乏两窑口优秀的匠人,他们活动其中,以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直接进入窑场生产,使窑场的建设迅速进入生产程序,同时也为窑场带来了成熟的生产烧制技术。最后还有一点,也是民窑根本无法享有和实现的,就是雄武兵士在窑场碎石陶土,劈柴运料,充当力工。宋代官职机构中,京师雄武营为修内司所管辖,也是修内司一个主要的下级部门,专门配给修内司及其他机构的造作活动提供力役。清代文人徐松的《宋会要辑稿》,如流水账一样,按帝王纪年的月日顺序,记载了诸多条关于“某年某月,提举修内司,领雄武兵士千余人或数百人,供皇城内宫垣宇缮修之事”等劳役事例,足以说明雄武营为朝廷各项基础建设提供力役的职能。著名学者李民举先生在其《宋官窑论稿》一文中,通过考证认为,宋、元造作活动中,匠人与役人有着明确的划分,匠人主要掌管技术,从事具体的生产;役人缺乏技术的掌握和修养,从事一般性的辅助劳动,多为力工,但在造作活动中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叶寊所言南宋官窑“袭故京遗志”,且直接“置窑于修内司”,可能就是源于有兵士可供劳役,使烧制生产方便,因为修内司营中,雄武兵士是官窑力役的主要提供者,只是南宋修内司未明确记录雄武营的具体位置,使得修内司官窑的考古,一致延迟到上世纪末才找到。而“兵士窑场供役”的这一官方行为,不仅是官窑制度的一个典型特点,也是民窑根本无法具备和实现的。

        总之,北宋官窑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到窑场运行的管理,乃至到图样设计、艺术造型(“制样须索”)以及烧成作品的使用,无不体现“官资、官管、官艺、官用”的根本原则,这当然也是官窑制度的核心体现。特别是作为一代艺术帝王举国之力创建的北宋官窑,其出身皇室,在深蓄徽宗个人艺术理想的同时,其生产烧制的作品也只供朝廷专用,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没在市场上流通的瓷器。明代诗人高江村在他的《酬苍林宋钧窑歌》一诗中提到官窑时,也曾留下有这样的诗句:“烧成唯献至尊用,郑重特以官窑名”,认为官瓷是唯帝王(朝廷)拥有的陶瓷种类。此外,在有关北宋官瓷收藏传说中,还有“识得官瓷面,江山坐一半”之说,来形容北宋官瓷作品的使用、玩赏以及收藏的珍稀和特别,它仅局限在帝王将相的范围内,当然成为一种道统和权势的象征。清乾隆帝也专门为北宋官瓷题有“当日官窑禁外用,岂知庙市货寻常”的诗句刻铭,赞叹北宋官瓷庙堂独享的文化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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