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梦CEO
(本文仅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还请专业人员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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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实名验证一下我自己,我根正苗红,工作积极且精神正常;我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一心向党;可是,生活在美丽袍子里的我被虱子叮的寝食难安、夜不能寐!
一直租房居住的我,是看了东河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区城中村改造暨‘家诚小区’建设项目开工”的消息,才决定孤注一掷在这里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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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1月29日,我与包头市鼎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预付了30%的房款,按照《购房协议》约定于2011年12月31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不曾想噩梦就此开始……
就在我们所有的准业主满怀希望等待交房日期临近准备接手的时候,才得知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如期交房,于是,我们开始了马拉松式的要房历程。
我们打过横幅上过访(现在都是),堵过马路拘过留,写过信件投过诉,登过报纸上过电视,写过《异议书》证过名都收效甚微(至少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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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的说法一直是“协商”解决,开发商承诺有钱就交,共1353套住房按照A、B、G共分为三区,首先交的B区,依次是A、G区,按照“滚雪球”的方式就在交到1000户(官方数据)以后,“高利贷”者以“拒不还款”把开发商给起诉了,法院最终查封了开发商的房子冻结了其账户拘留了法人。
我们如果就此袖手旁观的话,可想而知,下一步有可能面临的是拍卖。感觉到事情严重的我们,联合写了《异议申请书》以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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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写这篇文的时候,恰遇信访局上班的朋友,他的观点是:
其一,我们买房时写的是协议,不是合同;相当于在政府相关部门就没有备案,房子的归属权还在开发商那里;
其二,同样是债权人,人家高利贷先起诉的开发商,法院首先保全的是“当事人”的利益。
说实话,我也是听得一知半解,我就知道:
一、政府一直让法院、开发商、业主协商解决,所以我们没有起诉,
二、我们同样是债权人,“高利贷”是少数人,我们是多数人,他们放款就“备案了”,
三、就像《异议申请书》里面写的那样“自我们与被执行人签订《购房协议》交付房款之日,此房就已不属于被执行人。”
看到群里又一次地组织报名去区委要房子,身在“外地”工作的我虽然去不了但总感觉身疲力竭,花了数十万元不仅买了个糟心还摊上了“官司”买下了“罪”治下了气,现在每每想到看到聊到梦到房子,我就会心塞,塞到四肢无力,塞到心疲力竭!
就在我感觉到无力回天的时候,包头市总工会公众号“包头职工e家”发布消息《重磅!交了钱没房子?包头这些延期交房、烂尾楼、无法回迁等问题要解决了,快看有你家吗?》一文详细地归纳了全市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按时交房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案,文末明确地写到“市民们把自己的小心心放回肚子里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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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情使我切身体会到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至始至终我都是相信政府相信党的,如果“计划”不能如期实行,有效解决,死后,就请把我埋在“新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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