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写过一部小说《康小八》,主角本是北京城里的一个匪徒,被抓住以后判了剐刑。是俗话所谓的千刀万剐。据说第一刀要先割眼皮上,掀下来薄薄两块皮,盖住眼睛再开始剐,免得受刑人看着自己一刀刀被剐,还没剐完就先吓死了。康小八上刑场前做了许多准备,担心表现不好影响了人们对自己的看法,所以拒绝了眼皮上的刀。英雄将死,其鸣也豪,他大声宣称:不用割眼皮,老子要亲眼看着你们是怎么弄死爷的。围观群众轰然叫好,康小八风头一时无两,算是走上了人生巅峰。
我们在这里看到一种现象,人是很关注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的。某种意义上,他人的看法决定了一个人面对生死的态度,甚至决定了一个人如何选择自己生死。生也罢死也好,是否和自己有关不重要,倒是和别人关系很大。
加缪《局外人》中的男主角,被误判死刑,他是很无所谓的,并没有特别因为自己被判死刑而痛苦。临到要上刑场那天,此人想的不是自己要死了,没有悲哀痛苦。他想的是出去时围观的人们会是何种反应,不过不是特别关注别人有可能对自己的看法,而是想那些人会穿什么衣服什么形象。至于自己的死,反倒是很无所谓的。他就这样被执行了死刑。我记得好像是绞刑,他可能没有什么特别的痛苦,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反正挺无所谓的。
我们看这个人时又有一种别样的感受,即一个人是可以不用关注别人看法的,只要他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个态度当然谈不上是超脱的,因为不是道家的那种比较高级的无所谓,而就是一种纯粹的无所谓。他轻视和漠视自己的死亡,他人在人间,然而他是离场的,这就是所谓的“局外人”。他在人生的局内,然而精神在局外,似乎自己的生活跟自己没什么关系,自己的生命跟自己也没什么关系。
他活着,然而他不在生活的现场。别误会,他不是故作姿态,他是真的不在场。所以是否判处了他死刑,或者是否执行了他死刑,都是没大有所谓的。对于看法,这是又一种看法,无所谓。
关于加缪,我们还可以饶舌一下,存在主义有一个观念:他人即地狱。所谓他人的看法想法说法,对于一个特别注重别人意见的人而言,就是地狱般的存在。人心即地狱,而人心是内在的,看法想法说法,是人心的表现。加缪创造的这个人物,实在是一种对于他人地狱的反叛,干脆拒绝了他人。一个对于自己都无所谓的人,是不可能有所谓别人的。所以就这样吧,让他们去说去看去想吧。
我记得大江健三郎在《万延元年的足球》中写一个人的死,那人对自己宣判了死刑,同时对自己执行了死刑,方式是上吊。此人之死的奇特之处在于,他在上吊前在自己的肛门中塞入了一根黄瓜。我们觉得此亦未妨是一种关注别人看法的做法,只不过此种做法不是满足人们的看法需要,而是采取了另外一种重视的别人看法的方法:嘲弄。以一根黄瓜嘲弄世人的看法,世人可以认真猜想,看待和讨论。然而以世界之复杂,对于一个宣判自己的人而言,也就不过无非是一根被肛门污染了的黄瓜而已。
关于对于别人看法的最超脱之见,大抵出自于卡夫卡的《审判》。一个人,他的存在或者他的生活,实际上具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特质。就是说,一种荒谬感。生活是荒谬的,然后存在是荒谬的,整个自己,整个别的人,整个世界。然后一个人被审判,被一种未知的规则和力量,被所有的别人。他也不是未曾抗争,然而无用,他被宣判死刑。最后,当冷冰冰的刀锋触及他的身体时,他居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欣慰感产生。
在这里,别人的看法实际上已经不再重要了,因为审判只在自我的内心中展开。这个挺荒谬,卡夫卡的叙述奇特,然而事实的确如此。审判首先在我们的内心中展开,我们对自己进行宣判,然后把宣判结果付诸荒谬的世界,而后借由荒谬世界的荒谬形式在一处荒谬的山头完成了荒谬的死刑。那时候,月光如水,被执行死刑者不禁热泪盈眶,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欣慰覆盖着自己。于是他欣然受刑,审判结束。
我们要注意,这个过程整个世界的别人都参与了审判,以及行刑。然而这些别人的看法,对于被审判者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虽然他们参与了整个过程,审判,行刑,以及目睹了受刑人欣慰的感动。事情是非常荒谬的,然而我们就存在于这样一个世界里。
我们需要总结一下:
就是说,别人的看法究竟是否重要?它当然是重要的,然而他的重要取决于一个前提:我们对自己的看法是否重要?如果我们对自己的看法是重要的,那么别人的看法就是次要的。反之,如果我们没有或者欠缺对于自己的看法,那么别人的就会很重要。我们当然不能活在别人的看法里,于是我们加紧建立对于自己的看法。
建立自己,然后忘掉自己。不能让那些别人审判自己,在别人审判我们以前,对我们行刑以前,我们必须先审判自己。审判是一种救赎行为。而能够救赎自己的,永远只有自己。
2018-1-3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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