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下午又去社区听老胡普法讲座。这次我提前20分钟去的,想着去这么早,肯定不会没座位。
去了一看,只是后排左边还有几个空位,我就在两位中年妇女的边上坐下。陆陆续续又进来了很多人,不到一刻钟,走廊过道都挤满了。
“大家让一让,胡法官到了。”不知谁喊了一声,中间过道的人自觉地侧了身,让出了一条道。
老胡面带微笑,挥着手与人们打着招呼,到台前取出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服务人员迅速连接,与老胡沟通了几句,调出了今天要讲的内容。
《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区别》
“谁知道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区别,请举手”老胡用这样的提问开讲了。
“那有啥区别,不都是转钱”没有人举手,却有人小声议论。
没有人举手,我就讲案例了。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原告吴女士,2022年通过微信认识了李先生,相识期间,李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吴女士借款,吴女士催要无果,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被告李先生说,这些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她主动赠予我的。法院认为吴女士曾以微信红包、微给转账等方式向李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包含赠与的意思,吴女士出于对李先生生活的资助,向他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90元,是吴女士的赠予行为,不需要李先生偿还。关于吴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李先生的26990元,李先生并无证据证明,是吴女士赠与他的意思表示,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李先生应当偿还。
微信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不需要返还。而微信转账却不同,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一般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或者支付关系。大家明白了吗?
“胡法官,特殊日子发送的1314和520转账,算赠与还是借款?”坐在我旁边的打扮时尚的中年妇女举手询问。
“应当视为特殊日子为增进感情的赠与。”
“哎呀妈呀,亏大了,我给那个该死的小白脸发了好多1314和520呢。”
“别急别急,一会我们再单独找胡法官想想办法。”中年妇女同伴小声地劝着她。
我随着人流往外走,听到前面两个男人也在议论“刚才那个女的是某某超市经理,离婚了养个小白脸,前段时间小白脸跟别人跑了,这些年小白脸没少用她的钱,她要是跟吴女士一样,别那么浪巴转1314和520,也不至于亏大了,看来, 以后得留个心眼,无论对谁,都用转账,不用红包!”
听着他们的谈话,想想刚才老胡讲的案例,受益,以后对谁都用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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