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列举了中医针刺时的所谓“十二禁忌”,本篇则着重解析违反此针刺十二禁忌之后,所引发的一系列临床后果。
对此经文曰:“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浃,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首先解释,文中的“经气不次”指的是经气不按次序运行的意思;而至于“脱其五味”五昧”,则是指身体极度衰弱,以致难以运化水谷精微,不能化生精气的意思。
此段经文总体意思是说,凡是属于前文临证“十二忌”针刺禁忌范围内的病人,他们的脉气都是紊乱的,正气也都是外散的,营卫运行也都是失常的,而其经脉气血也都不能循经依次正常周流全身。这时,医者临证如果不加诊察就草率地依据病证而妄行针刺,则就会使本属浅表的病证变得深入于内脏,或是使本属内脏的病证由里出表而产生浅表的病证;如此以来,则必会使邪气复盛,正气益衰了。临床那些医技粗率的医生,他们没有掌握这些诊察禁忌就妄用针刺,此种行为实际上就等于是在摧残病人的身体——这种情况就叫做“伐身”,其结果就只能是使病人的形肉身体过度耗伤;脑髓被消损,津液不能化生;甚至于不能运化饮食五味之精微以生精气,而终使得真气消亡,这就是所谓的“失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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