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想法成立了,那就不可能有后面的故事,那就没必要写这篇文章了!
有时生活就是那么戏剧性,在那次事件之后,就被啪啪打脸了,这倒是验证了“真香定律”
那天我刚巧路过,看见婷婷和店里的“渣男”吵架!
之所以叫他“渣男”,是因为他和一个女人吵架,而且不亦乐乎,还要动手!这换了谁也会――英雄救美的吧!
但事实是,只有我说了句:“你一个大男人和女人吵什么吵!有点出息没。”
你别说,还真管用,他真的不和婷婷吵了,而是把矛头指向了我。
(之所以没给他个代号,是因为,他不是主角,配角也不是,这也不是长篇小说,没必要给这件事多么夸大)
自然,懒得和他纠缠,这件事本来就这么过了,谈不上英雄救美,因为我不是英雄,她也不是美人,只是看不惯他那个跟女孩子不依不饶的样子!
而且真动起手来,老子还真打不过他,论体重,也不是一个公斤级的。
不是怂,是不值得,也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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