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县令印象里最深的清廉县令当属包青天包大人了,他是官场上的一股清流,是正义的化身。
但看完今天这本《清代地方政府》之后我们再回头看看那些贪官污吏,就能知道他们贪赃的缘由。
作者瞿同祖先生在国内大学任教时开设了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以及中国法制研究,在海内外都很有影响。1945年瞿同祖先生出国从事社会学研究,本书是他在哈佛大学东亚中心做研究员时的著作。
图片来源网络《清代地方政府》说的就是清代的基层政府——州县。清代的县虽然是最小的单元,知县确是唯一的行政官,在处理具体事物,他们面临着许多难题,不熟悉地方情况、没有从政经验、没有朝廷拨款、也没有辅助官员。清代的政治决策和官员的实际处境,是官场腐败风气的根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清代县政府和知县的组织架构
图片来源微信图书清末时期,中国的版图上有23个省,总督是正二品官员,一般统辖两三省的军政,总督之下是巡抚从二品。
副省级文官是主管民政、财政和文官考核的布政使,主管全省司法和邮政驿站的提刑按察使,主管朝廷食盐专卖的盐运使和管科举教育的提督学政。
省级之下是府和直隶州、直隶厅。府的主官是从四品的知府,直隶州、直隶厅是省里直辖的,主官是正五品。
再下面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州县了。县是最小的行政单元,除了巡抚、知州、同知这样的顶头上司,还有分巡道、分守道、盐法道这样的部门都能管管到知县。
但别小看这小小芝麻官,他们在清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官,因为只有他们和老百姓打交道,至于那些顶头上司大到总督小到知府都是监督官,只是负责向下发号施令,向上请示汇报。
在《清代政府》一书中提到:大清国只有两种文官重要:一是参赞最高决策的内阁大学士,一个是最基层的知县。
虽说知县地位很重要,但是知县却面临很多问题,知县有两种任职路径:一种是通过科举考上的,另外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官。但是他们大多数人都是通过科举考上的。很多人都是清贫出身。
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知县手里几乎没有任何财政拨付的公款
在《清代地方政府》中提到:直到雍正年间,才给知县们发养廉银。但是知县的所有开销都是要他自己承担的,这里包括了自己养家外还需要支付办公经费、接待上级官员的招待费、还有一些幕僚费用。
另外一个难处就是人生地不熟
清代有个规定:所有地方官都不得在本省任职,在邻省当官,也要距离家乡500里。所以知县到了任职的地方就会两眼一抹黑。这个时候就需要找一些“帮手”来帮助他们工作。
因此有了这四类辅助人员:书吏、衙役、长随、师爷。今天我们就看下“三班六房”中的六房——书吏。
书吏
六房是对应国家吏、户、礼、兵、刑、工的六部。书吏有点类似我们现在的行政工作,负责处理书面文件,例如草拟文件、填报报表、整理档案这类的工作。
和外来的知县不一样,书吏都是本地人,他们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正常任职是五年一换,但是很多书吏都会改名留任,这就形成了流水的知县,铁打的书吏。即便知县发现这个书吏不称职,等知县调任后,他又会卷土重来。
书吏没有薪资,他们还不得不自备办公用具,那么为什么书吏还对这个职位有兴趣呢?一个是他们看中了通过“考职”进入官场的可能性。每年秋天总督或巡抚会主持考试,通过考试的人被授予品级或任命适当的官职。
另一个是因为保护家财的需要,他们会通过“陋规”来赚取钱财,也就是传说中的灰色收入。比如“挂号费”就是指登记文档的费用。
在雍正以前,官员的贪污腐败已经成为常态,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对官员贪污,原因大概就是知晓没有薪资只会让他们去剥削百姓,于是清朝再清廉的官吏也不能完全制止自己的幕僚收取陋规费,有时候他们还自己补贴幕僚。
但陋规大多由书吏、衙役共同分享,这种合作很容易延伸到共同的贪赃行为,包括共同勒索。
中央政府为实现轻摇薄赋的治理理念而使得百姓的法定赋税较低,然而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行政经费,导致他们贪赃勒索而这些钱的来源,依旧是百姓。
《清代地方政府》分析了清代州县官的职能、运作以及公堂或衙门内的办事程序等。通过详尽的资料和独特的见解让我们了解到贪官污吏背后的导火索,能更加理智客观地了解那个时代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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