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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律师说婚姻之“家有二宝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抚养权?”

小玲律师说婚姻之“家有二宝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抚养权?”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3-03-16 21:17 被阅读0次

    今天是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时间过得真的好快,一周时间感觉还没有做什么事就过去了。

    三月正是成都春暖花开的季节。一到周末,成都的人们就会结伴出行,去有花有水有漂亮景色的地方游玩,这也就是不负春光吧!特别是成都龙泉的桃花,每一年的这几天是成都人必去打卡的地方,想必明天去龙泉的路又会堵得特别厉害,龙泉也一定是人山人海、人满为患。

    今天感觉有点小累,一是工作多,二是春天来了想出去玩却身不由己?摆摆头,一切烦恼都过去!

    最近接待的几个当事人他们的婚姻家庭问题都与生活的日常琐碎相关。就是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常常会为了一些看似小事而争吵。甚至让当事人认为这个婚姻必须离婚,这个家庭必须分开。

    都说夫妻应该相敬如宾,还说婚姻有互相忍耐包容。不错,是这样的。然而如果夫妻因为要“相敬如宾”和“忍耐、包容”而对对方的无理取闹甚至是任意妄为也不说什么,互相之间还能和平相处,那忍耐和包容的一方如何自处?

    有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夫妻在经济能力以及社会资源关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男方可能更有能力、更有资源、更有权利收入更高。而女方呢则是一个在经济能力社会资源方面相对处在弱势的一个地位。所以女方自己也很自卑,总是觉得需要这个男人扶持,包括女方的家庭,她的娘家人的很多方面,都需要这个男人扶持、帮助,这样的关系让他们形成了一个在婚姻家庭地位上的落差,男的在家一直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总觉得那个女的欠他的一样。更重要的是他可以肆意妄为的在外面寻花问柳,并且多次出轨,女的都忍辱负重,忍耐包容。更重要的是可能因为自己经济能力感觉自己在婚姻家庭中没有地位,导致她不敢对男人说一个不字。与这个男人一起生活感觉痛苦不堪,又不敢离婚,认为离开了这个男人自己就没有前途,娘家人也会因此责怪自己。

    而最近,这个男人找到了一个他自认为对他的未来、对他的事业、对他的前途更有帮助的一个女人,就坚决要与结发的妻子离婚。而离婚的时候还提出让这个女人净身出户,因为他们之前买的多套房产都是男的自己的收入买的,并且这个男人是用他的父母和妹妹的名字去签订合同同时也是登记在他的家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女的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些房产是他们的夫妻共同收入买的。

    在这里,小玲律师又再次提醒我们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朋友:婚姻不易,我们要好好珍惜!婚姻不易,我们要用心经营!婚姻家庭中的情感、家里的财产我们都要时时刻刻用心,防范风险是经营幸福婚姻的先决条件!防范婚姻家庭的风险就是要对婚姻家庭的情感、财产做到心中有数,好好规划,早做防备。

    再说这个女人,为了维持这段婚姻和感情,这个女的生了二胎,她以为这样能够挽回这个男人的心,然而男人根本不管不顾。现在他们大儿子已经十三岁读初中了,对父母的感情非常他已经看的很明白,也懂事了。所以大儿子对父亲是很有意见的,曾经在一次父母晚上当着儿子的面争吵、甚至动手的时候,大儿子帮助母亲他想去保护母亲,这个行为居然激怒了这个男人,这个男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居然把儿子帮妈妈的行为录了视频发在他们的家族群里和孩子读书的家长群里,以证明自己是在婚姻家庭中的受害方,还报警说他的老婆和儿子一起来对他进行暴力。

    这里可以看出,想离婚的男人是多么有心计,为了离婚,他已经早做准备。

    后来他们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女方希望两个孩子都由自己抚养,因为男方太没有责任心没有家庭观念。然而,男的也知道两个孩子他可能会抚养一个,不然也要给抚养费。所有,他就想要小的一个,说是大孩子被妈妈教坏了已经对他没有感情,小的孩子他能慢慢培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何才是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这个案例涉及到家有二宝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抚养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家有二宝离婚两个孩子可以一人一个,也可以自行协商抚养权,或者由法官依照法律原则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今天小玲律师给大家分享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是: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方面的第六问。

    问: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子女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感谢大家!我是小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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