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哲学”简史:海德格尔、怀特海、福柯、德里达、德勒兹
20世纪哲人经历的动荡与战争让他们对“事件”这一概念有了集中的思考。海德格尔在后期的反思中考虑了“事件”(Ereignis),他以“此-在”(Da-sein)替换“此在”,“-”就是“之间”的意思,海德格尔称这个“之间”为“Ereignis”,人只有被抛入“Ereignis”之后才能成为此在,海德格尔在早期主要是思考如何打开此在的“此”,让存在在“此”显现,此在成为让存在显现的关键之所在,而在海德格尔后期则主要探讨此在如何成为“此之在”,或者说如何进入到“此之在”,让此在得以存在,而不是将存在与否的权利倾注在此在之中,这里关键的一环就是“Ereignis”。但是它是隐匿的或者说“非在的”,是被遮蔽的,而这种遮蔽本身就是存在本身,一旦这种隐匿的非在被去蔽反而失去了其本真的样貌,即是无法知晓它何时、如何显现,也就是说“Ereignis”中蕴含了无限的可能性。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提出了一个开放的、能动的、创造的无限宇宙观,他认为,构成现实的终极单位并不是“实体”而是“事件”,事件具有第一性,整个宇宙就是由各种事件、各种实际存在物相互连接、相互包涵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对“事件”的关注在当代法国思想界是一个共时的现象,其中福柯、德里达、德勒兹对“事件”的阐释最有代表性。在1978年有关《规训与惩戒》的一次辩论的访谈中,福柯用此概念来回溯性地诠释自己早期的知识型断裂的理论。“事件”在福柯那里是作为“事件化”的结果而出现的,“事件化”出现在知识型的断裂中,在已有知识的层面上无法解释一个新出现的历史拐点,这就需要以一种全新的知识型去进行这项任务,正是“事件化”的生成造成了历史理解的断裂。德里达在《结构、符号与人文科学话语中的嬉戏》一文中,针对结构主义,而提出“事件”的概念,在德里达看来“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它拒绝根据和解释,而结构主义是有中心的,这个中心的作用就是要引导、平衡、组织结构,拒绝一切不安稳的“事件”的发生。德里达试图用“事件”来击垮这个“中心”、这个逻各斯以及随着这个中心而产生的“存在”与“在场”。在《意义的逻辑》一书中,德勒兹详细阐述了他关于事件的观点:事件就是生成,事件就是意义。“现在”是无法确定的,因为现在只是“过去的现在”和“将要的未来”,想用什么确定之物来把握现在是徒劳的,一切原因都直接在“事件”活动本身,事件本身就是“意义”的生成。对于德勒兹来说,事件是一个无限连续生成性本身,其凸显的是一种连续性,而非断裂性。
二、巴迪欧“事件哲学”的数学本体论基础
巴迪欧在《存在与事件》中提出的“数学=本体论”的命题,他的事件哲学是从数学本体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巴迪欧借鉴了康托尔与科恩的现代集合论,集合论有一个公理性的假设,即集合中所有的元素可以找到一些共同性的因素,正是这个共同性的因素将所有的集合元素作为一个大写的“一”而呈现出来,这被称为情势状态,但是,由于情势本身流变性的活跃力量,总会在情势中出现超出那个大“一”内涵之物,这种绝对的溢出就被称为“事件”(événement)。用巴迪欧经常举用的例子来说明,一个桌子上有苹果、香蕉、桔子,还有死青蛙、几块烂泥巴,所有的东西可以组成一个集合,桌子上的东西={苹果、香蕉、桔子、死青蛙、烂泥巴},其中如若将苹果、香蕉、桔子拿出作为一个元素集合,可以将这个集合命名为水果,但如果将苹果、烂泥巴拿出来作为一个子集时,就无法用一个正常的集合名字来命名这个集合,但这个集合又是真切地存在着的,这个无法命名的名称对于原有的集合来说就是一个溢出,想为这个集合命名势必会改变现有的命名规则,正因为这个集合的出现对于原有集合来说成为一个无法被包容的“无名氏”,这就是事件出现的数学根据。
三、巴迪欧“事件哲学”的意涵与特征
巴迪欧认为,面对世界本身的多质、多 维、多元、多变性及其自我创造性,哲学应该重新反省其自身的合法性。既然事物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依据其本身内在潜伏生命力的原发性爆发,那么,作为理解和改造世界的哲学本身,不应该只是用来对现成对象的思考,也不应只是对不可见的抽象本质的探究,而只能是、或首先应当是由一系列动态的、突如其来的、不确定性的事件所构成。对于巴迪欧而言,事件成了当下哲学的对象。依据巴迪欧地描述,作为哲学的事件主要有如下特征:
首先,事件是立足于个人生存的事件。哲学是作为生存于世的个人思维方式,所以,归根结底,作为事件的哲学也只能把作为事件的个人存在于世当成它的基础。这也就是说,哲学的事件性,自然立足于个人生存于世的事件性的基础上。
其次,作为哲学的事件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各种事件是“正在生成并随时变动的张力关系”;事件并非“在那儿”,也就是说,它不是以“现存”或“已存”的方式而存在。事件乃是变动本身,而且是不可预测的变动,是“不存在但又随时冒现的爆发力的展示”。因此,事件只能是在它突发的瞬间中显现。事件只能是在发生中的“到来”本身。
第三,事件的发生总是突如其来,不可预测。巴迪欧认为,世界并非是有秩序的固定系统,它其实表现为一系列无止尽的事件,而且,这些原本乱七八糟的事件的到来,不但是无从说起,也无法预测它将变成什么;因为它们往往在某个特定时刻和特定地点发生在我们面前,促使我们感到惊讶、发愣,给予我们冲击和刺激,促使我们有所感发,使我们为此而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情绪。
第四,事件的发生没有原因,或者没有我们能够立刻发现的原因,因而其逻辑不可把握,不可通过当时任何一种科学、理论把握。与过去相比,事件呈现为彻底的断裂性。
第五,事件是自我生成,任其所成而成,任其所立而立,而且,任何自我生成,都是来自内在性,都是别具一格,都是不可化约和不可归类,这也决定了包含各种事件的世界本身的多样性、多质性、多元性和不一致性。
第六,事件始终隐含悖论和自我矛盾,这些悖论和内在矛盾恰恰是事件的动力基础。事件的悖论性决定了事件本身的双重性质:创造性和隐患性。事件永远有可能同时导向创造和隐患,所以,事件的爆发可以是乐观的,又是悲观的,但它的隐患性也使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创新性,使它既带来惊奇,又包含希望。事件的本质力量,就在于它内含的紧张力量关系,即它的张力及其极端不稳定性。张力关系的极端不稳定性是存在的动力,也是存在不断自我更新和自我超越的动力基础。只有存在张力关系及其不稳定性,才能为事物的存在及其更新提供动力源泉。
四、事件-主体-真理三位一体的“事件哲学”
在平静的湖面和一成不变的生活中,是无法产生真理的。真理的发生,首先要有“事件”作为契机。巴迪欧指出:“为了幵启真理进程,必须耍发生一些事儿。目前已有的——知识的情境——不能生产任何东西,除了重复。对真理,要确认其新奇,必须有所补充。它无法预料、不能计算。它超越了自身。我称其为事件。在它的新奇中,真理显现了,因为事件的补充打破了这种重复。” 事件的发生必然会有与之相对应的主体,巴迪欧将事件与主体之间用“命名”一词进行连接。因为事件具有不可判定特征,不可归纳的特征,但作为哲学分析,主体必须介入,并“强为之名”。因此,依据事件-主体-真理,从而成为无止境的真理的生产程序,在巴迪欧看来,只有科学(数学和物理)、爱、政治和艺术可以作为事件并执行对真理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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