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住在一个小镇的乡下,对我来说,这是个熟悉亲切、无可比拟的地方。生于斯,长于斯的习惯,是血脉里无法割舍的毫无防备,每当我踏上这里的任何一寸土地,我的心总能自然的生出故里独有的安全感。心落地了,没有什么可害怕的。远方是我日夜追思和爱慕的情人,而这田地包围里南方传统的水泥房子,这土、这草、还有后门墙壁上儿时的涂鸦,都是我心爱温柔的妻,我离不开她。无关情人的妩媚诱惑,无关我的多情与冷情,我只是,离不开她,想念她的好,深爱她的暖。
我被远方高挂的自由吸引,然后上瘾,我喜欢拥有物质基础的漂泊;在物质充盈的前提下,风花雪月成全真正的诗与远方。我对她有瘾,戒不掉,也不想戒。我骄傲地走在远方的路上,雅痞随意的笑容,风里乱舞的发丝,每一步,都带着诗人的醉意,举手投足,都是风流浪子蔑视众生的洒然和自负,我是个诗人,就该像诗人一样活着。遇到的人,去过的地方,都是诗人作践和报复这个世界的途径。众人皆醉我独醒,你可能已经知道,只是我醉的太厉害,不愿醒。
我的妻,娴静温淑。在情人的怀里沉睡,梦里携手的女人,却永远都是她,我的妻。
太湖的银波罗裙,三月里的清粉黛妆,市井街巷的烟火气和人情味,这样的女人,每一次相聚,都像是初识。容若之言,原本凄楚苍凉,到我这里,却另有一番体味。相聚是轮回牵引的缘,我是个诗人,浪漫的情怀总是片刻不离。我的妻,没有太多文墨,温润得体,还有一股生活的油米味。相聚即初见,女人如斯,我总忍不住心动,我喜欢在长久的一段时日里与她分别,再次回归时悸动的感觉,刻骨铭心,我深爱且热爱。我和她呆在一起,只是一个简单的乡下人,没有诗人的“作”和矫情,我翻动嘴皮,讲着世代延续的土话,用最接近土地里稻谷的音色,发出原生的声音。这是我的妻,教会我的。本能的纯粹,融合在血脉里的。
街头巷尾,五块钱一把的衣架、八毛钱一斤的本地西瓜、一块五两个锅烙大饼,我忙不迭的奔走四窜,手里红蓝交替的塑料袋里,满是带着她印记的生活物件和吃食,我兴致勃勃、风风火火的过着日子。踩着地,实实在在的,那是她的轻吻和拥抱,人道情人怀里即是温柔乡,于我,情人热辣炽烈,是轻狂恣肆的激情与暧昧,夜空下盛绽即逝的烟花,舍不得,但我可以狩猎下一场;而我的妻,是恬暖柔软的温柔乡,静默生根的香樟树,生可离,死不弃,生死唯眷她一个。
我说过,做为诗人,我很作,也矫情。但这里面并无贬挫。作和矫情,风花雪月,我感到快乐,那便是我想要的命。远方的“远”字,本身就是一种诱惑,与生俱来。我这种人,在诱惑面前,没有立场,这不是下贱,这是生活的选择。我曾经以为,世界上只有2种人:一种是孙少安这种,安于柴米油盐、伦理纲常的多数人;一种是孙少平这种,苦撞时代戈壁、精神牢笼的少数人;我也一直错以为,我是站在孙少平阵列的时代先锋。后来,才知道,其实世界上有太多种人,五彩纷杂,我是其中一种,不是那么励志的孙少平,怎么说呢,可能是宋冬野歌词里面的董小姐,一匹野马,不是千里良驹的那种,是落群难训的黑色悍马。
在远方,那是情人,我是踏草寻芳的色马,好色多情,野性和性感并存。我真心地爱着我的每一个情人,他们在众生口里都是绝美的、被广为传颂的女子。清丽神圣的姊妹湖,两汪蓝玉深浅的清眸,映衬着白雪铺顶的山峰,还有传说里潜伏隐匿在蓝玉里的神龙,如此佳人,我爱的直接,不需思考,对上蓝玉的瞳仁,我便爱上了;冰雪为道,夕阳辉映下黑色的仿俄城堡,巨大的彩色氢气球在半空晃荡着圆滚滚的身子,红色和金黄色的色度调和,那是在零下50度的空气里最热烈和低调的阳光,成熟的风韵,夹杂着些许轻熟的诱惑,这样的女子,需得细细嚼咽,甘醇美好,我没法不爱;山崖边际上的一扇窗,窗外是怒嚎而过的激流和陡峭的崖壁,倚靠在窗台上,几罐啤酒,和酒后的呓语,微醺的醉意,眼角滴落的泪在山风里被风干,聊着聊着,莫名哭了、笑了,她托风为我擦拭眼泪,她借空气感受我的鼻息,她调皮地溅起激流里的水滴,轻吻我的笑容,她是个体贴的情人,我爱上她,心甘情愿,自然而然······这是我的情人,我爱她们,很爱,不做假,无需假。我不停地与她们分离,再邂逅新的情人,热烈地、认真地爱着。我偶尔会想起我的妻,想起她的温润贤淑,如果这种念想还不够深切蚀骨,我便继续流连在远方的诗里。我是爱她的,超过对任何一个情人的爱,她是知道的,我很多时候是个诗人,偶尔才会成为一个纯粹的乡下人。我知道她知道。所以每一次回归,她始终温柔地安抚我的狼狈或者疲累。
我是个多情的人,但绝不滥情,我的爱,纯粹和认真。
我爱我的妻,她是我的灵魂。
我庆幸我和每一个情人的遇见,那是我的命。
备注:本文涉及图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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