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遗嘱要想有效,就必须保证形式和内容都合法。
如果遗嘱中存在自书遗嘱不是亲笔书写,代书遗嘱没见证,打印遗嘱缺少每一页的签名,把别人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把财产通过遗嘱留给小三,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等等情形,都会导致遗嘱的效力存疑或者丧失。
而且遗嘱要想有效,实际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必须注意,那就是立遗嘱人本身。
如果立遗嘱人本身有问题,那遗嘱也肯定会有问题。
道理很简单。比方说,有一个小孩子或傻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那这肯定当不得真。因为他很有可能是属于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理解、表达和辩认能力都是有限的,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他所立的遗嘱无效。
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人拿着一把刀威胁另一个人立下遗嘱,那这种情形下遗嘱也是无效的,因为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要想遗嘱有效,除了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形式要合法之外,立遗嘱人还得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遗嘱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往往今天还活蹦乱跳的一个人,明天可能突然就精神失常了,中风了,遭遇车祸变成了植物人。
那这种情形下,这个人立的遗嘱还有没有效呢?
有没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的时间点。只要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就没问题。
立完遗嘱之后,突遭变故,立遗嘱人完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并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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