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政大论提要
1、五运平气、不及、太过之物候
2、四方高下阴阳的差异
3、司天之气下临与藏气上从
4、以胎孕不育,说明五运六气的互相影响
5、在泉六化与五味厚薄
6、治法
故生而勿杀,长而勿罚,化而勿制,收而勿害,藏而勿抑,是谓平气。
附《金匮真言论》表
金匮真言论与五常政大论五谷五畜比较表
《灵枢·经筋》“治之以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以涂其缓者,以桑钩钩之,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高下以坐等。以膏熨急颊,且饮美酒,敢美炙肉,不饮酒者,自强也,为之三拊而已。”以膏濡润缓其急,然膏者阴也,性静。马阳也,故马膏阴中之阳,能濡润,且功效迅疾。此马为火之一例。又,金居乾位,至阳,马为金亦通。
故乘危而行,不速而至,炎威无德,灾反及之,微者复微,甚者复甚,气之常也。
果,己所不胜乘之,己所胜侮之;不见本位五行。
实,本位兼己所不胜。
谷,己所不胜乘之,己所胜侮之;不见本位五行。黍,《金匮真言论》属火,见前表。
色,本位兼己所不胜。
畜,本位兼己所不胜。羊,《金匮真言论》属火,见前表。
虫,本位兼己所不胜。
主1,己所不胜之象。
生,本位兼己所不胜。
眚,同《六元正纪大论》,不及之年,灾X宫之数。木、土、水用本位生数,火用金成数,金用火成数。
主2,子为母复
按:不及则己所不胜乘之,己所胜侮之;有胜气有复气。内经体例,详于前略于后,略于前详于后,反复论述者必是重要原则与方法。
故曰∶不恒其德,则所胜来复,政恒其理,则所胜同化。此之谓也。“不恒其德”,不及之年;“政恒其理”,太过之年。
谷,本位兼己所不胜。
畜,己所不胜,己所胜,不见本位。羊,《金匮真言论》属火,见前表。
果,本位兼己所不胜。
色,本位,己所胜,己所不胜。
味,本位,己所胜,己所不胜。
藏,本位兼己所胜。
虫,本位兼己所胜。
物,本位兼己所不胜。
病,太过自伤本脏。
经:
发生其经足厥阴少阳,足厥阴风木主令。足少阳从手少阳相火化气。
赫曦其经手少阴太阳,手少阴君火主令。手太阳从足太阳寒水化气。
敦阜其经足太阴阳明,足太阴湿土主令。足阳明从手阳明燥金化气。
坚成其经手太阴阳明,手阳明燥金主令。手太阴从足太阴湿土化气。
流演其经足少阴太阳,足太阳寒水主令。足少阴从手少阴君火化气。
太过则气盛,则主令足,主令足则化气者从之,故举表里二经而言。(扩展阅读黄元御《六气解》、姚国美关于六经六气的论述。)
“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凉,地不满东南,右热而左温。”
“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与《六元正纪大论》“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同义,前者以地势高下论,后者以季节变化论。
“气寒气凉,治以寒凉,行水渍之。气温气热,治以温热”
应、用、病表格
“帝曰∶善。其岁有不病,而藏气不应不用者何也”岁,运主一岁,即中运。病、应、用见上表。不应不用受司天在泉气的影响,与《六元正纪大论》同样论述方法,先举五运,后论与六气互相的影响。司天在泉病候,当与《至真要大论》病候互相参看,互有补充,此处略而彼处详。
厥阴少阳,风火性迅疾暴虐。月隹(shui),臀肉。
司天自制本气,静,以在泉气为育,不成者被在泉克制;在泉本气育,被在泉克制者耗,不育不成者与司天同气。
“厥阴司天,毛虫静,羽虫育,介虫不成;在泉,毛虫育,倮虫耗,羽虫不育。”
“少阴司天,羽虫静,介虫育,毛虫不成;在泉,羽虫育,介虫耗不育。”
“太阴司天,倮虫静,鳞虫育,羽虫不成;在泉,倮虫育,鳞虫耗不成。”在泉气所克制者,与司天自抑制者同。
“少阳司天,羽虫静,毛虫育,倮虫不成;在泉,羽虫育,介虫耗,毛虫不育。”
“阳明司天,介虫静,羽虫育,介虫不成;在泉,介虫育,毛虫耗,羽虫不成。”
“太阳司天,鳞虫静,倮虫育;{鳞虫不成};在泉,鳞虫【耗】{育},{羽虫耗},倮虫不育。”注:{}中文字为本人添加。【】为错简。
非常简单的合并同类项得到六种格局:
“故气主有所制,岁立有所生,地气制己胜,天气制胜己,天制色,地制形,五类衰盛,各随其气之所宜也。”地气制己胜,这一条在上表在泉中体现,天气制胜己,未见本篇,或其他篇章有论述。
“有五气五味五色五类五宜也。”王冰注解,未见五宜,不见于《素问》,见于《灵枢·五味》,“五宜所言五色者,脾病者,宜食糠米饭,牛肉枣葵;心病者,宜食麦羊肉杏薤;肾病者,宜食大豆黄卷猪肉栗藿;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肺病者,宜食黄黍鸡肉桃葱。”“肝色青,宜食甘,糠米饭、牛肉、枣、葵皆甘。心色赤,宜食酸,犬肉、麻、李、韭皆酸。脾黄色,宜食咸,大豆、猪肉、栗、藿皆咸。肺白色,宜食苦,麦、羊肉、杏、薤皆苦。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
“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
火克金,金味辛,火味苦谷丹,木味酸谷苍,在泉司天之气。
“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
金克木,木味酸,火味苦谷丹,金味辛谷素,在泉司天之气。甘,司天与在泉之气互相克伐,用甘味调和之。
“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黅秬。”
水克火,火味苦。水味咸谷秬,土味甘故黅,淡味亦甘之类,在泉司天之气。此年亦上下克伐,湿气司天,故用淡味渗泄,不用甘补。
“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其气专,其味正。”
木克土,土味甘。木味酸谷苍,火味苦谷赤,在泉司天之气。此年上下相得,故气专味正。
“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
火克金,金味辛。火味苦故丹,金味辛谷白,在泉司天之气。甘,司天与在泉之气互相克伐,用甘味调和之。
“太阴在泉,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黅秬。”
土克水,水味咸。土味甘谷黅,水味咸谷秬,在泉司天之气。此年亦上下克伐,寒气司天,用甘味补土制水。
“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化淳,少阳在泉;气专,厥阴在泉。王冰注,“木居于水而复下化,金不受害,故辛复生化,与咸俱王也”此处难解,木居水,为厥阴在泉。金不受害,当为少阳在泉,被主气克制,火不得主令,故不害金。或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又,厥阴中气为火,火被水制,故不害金。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皆正治之法。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皆从治之法,此处详,《至真要》略。
“帝曰∶ 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藏虚补之,藏实祛之,随五藏之性以食调之,前文有“气寒气凉,治以寒凉,行水渍之。”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天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此处详论以毒治病,大小方见《至真要大论》
《六元正纪大论》云“无失天信,无逆气宜,无翼其胜,无赞其复,是谓至治。”与“无盛盛,无虚虚”同义
《至真要大论》云“帝曰∶非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岐伯曰∶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帝曰∶请言其制。岐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此处以药味多少,定义大小。
《至真要大论》云“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至真要大论》云“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此处以药力专与散,定义大小。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岐伯曰∶昭乎哉圣人之问也!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夫经络以通,血气以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圣王。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帝曰∶善。”
录入原文,不敢妄加一词。文章虽然长,记住这一句就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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