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个视频,说的是两家房屋纠纷问题。
租房者和出租者是同事关系。租房者现年78岁,十年前因为没地方住,同事看他可怜,就把自家一套闲置房子低价租给了他。考虑到是同事关系,出租者没有和这位同事签租赁协议,租房者前三年还自觉拿现金交房租。可是,从第四年开始,这位老同事就不再提交房租的事儿。他们两口子悠然自得地以主人身份居住。房东让他们搬走,他们死皮赖脸地就是不走。这样一住就是十年!
房东很生气,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胜诉是自然的,关键是执行。当法官强制让这老两口搬走时,老先生居然搬出了法律的条条框框,一是没有租赁合同,二是他们之间没有收房租地记录,这房子就是他们的!真是现代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租房的老太太(其实是五十多岁)更是戏精上身,当时就躺地上装病。当法官说报警时,她出溜一下就从地上爬了起来,飞奔离去,连年轻的法官都追不上!
同事雪中送炭,本应该倾其一生来回报,没想到对方鸠占鹊巢强词夺理,拒不返还。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贪心不足蛇吞象,不过法律终究是公正的,只是过程有点艰辛。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无论做什么,一定要留下凭证,免得招惹麻烦,因为有些人是善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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