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特征的终极总结:
1.权要中的环境特征为必特,对权要有限定作用。
2.这个限定作用表现为,被诉侵权产品可以用于该环境中。
3.但是在审查过程中明确指明只能用于该环境或者根据说明书记载只能用于该环境,那么你懂的。
4.如果侵权产品没有在使用情况下,而是在生产情况下,没有这个环境特征怎么办?没关系,只要侵权产品的现实使用情况都有该环境特征,或者产品结构必然要求其使用时具有该环境特征,或者根据行业规范导致产品必然需要该环境特征,就可以认定为落入保护范围。
所以环境特征的描述要非常谨慎,加入环境特征是对权要有限定效果的,但这种限定效果有限,且对侵权取证等环节造成麻烦,能不写就不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