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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之殇:连作横行,亲情淡化

商鞅变法之殇:连作横行,亲情淡化

作者: 快乐的霏霏 | 来源:发表于2017-06-16 14:13 被阅读78次

           最近,看了看有关商鞅变法的书籍,感觉商鞅变法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人皆开始认法、伏法、执法,法制让人们加快了生产力向秦国这个国家的经济、军事生活的转化。但是感觉商鞅变法对人们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它体现了一个“酷”,不管对谁,都要为了法,而冷酷无情。为了法的推广,他采用了连坐的方式,也是一种“弱民”之术,为了法的推行,强化老百姓的执行力。它的表象就是,为了法,不能循亲情;为了法,不能行善事。

            商鞅对法制的推行相当严酷,后世所谓以人为本基本上不在商鞅的考虑范围之内。过去的秦国变法与基层社会治理同步运行,法治与人治有机结合,秦国的发展循序渐进。但商鞅的秦法,便是给秦国带来一剂猛药。

            无可厚非的是,秦国在法制的推动中,一切均为秦法服务,人民对秦法除了敬畏,还必须执行,这便促使秦国唯秦法为尊。整个秦国在法制的驾驭下,成为战争机器。天下终究难以摆脱归于秦国的命运。

            但,秦法之恶,却臭名远扬,其中最为诟病的便是其讼狱制度。秦法之中,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成为集体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若有人犯法,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不向官府告密,同样会被株连腰斩。相应的是告密者会得到重赏。

            最严厉之处在于,父母、兄弟、夫妻都负有告密的义务。如果丈夫偷盗,妻子和儿子知情不报,还把所偷到的东西进行共享的,与丈夫同罪论处。重点在于,如果共同居住在一个院落中的亲戚,即便不知道偷盗的事情,也会被连坐。假如亲戚主动告密,则可享受减刑。这直接导致告密在秦国成为风气,只要秦法中规定的事项,秦人绝不敢违背。

            作为极致主义的变法者,为了秦法在国家的彻底实施,甚至任用奸人。在《商君书》中非常直白的将这种观念进行阐述,“任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商鞅认为,任用善良的人,民众就会相亲相爱。任用奸诈之人,民众就会敬畏秦法。这种逻辑,也只有在诸子百家时代才可能出现,自由的风气让这种观点渐成体系,成为法家之重要准则。当然,这也可能是商鞅为自己任用奸人寻找借口。

            这对于秦国社会,甚至诸侯列国而言,都是绝对意义上的颠覆。民众的善良之心完全崩溃,所谓良知和道德,在秦人观念中再也不是好东西。整个秦国,完全笼罩在一股特务潮流中,直到秦朝建立,直到秦朝灭亡。

            商君之法,既严又酷,上至公子达人,下至百姓乞丐,皆开始顺法。但人们对法的仇恨也日益酝酿膨胀,最终导致商君被车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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