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文章《15岁初中学生被老师理光头,十天未上学跳楼自杀》在网上引发热议,学校师生矛盾关系再次被摆在台面上进行讨论。
文章说的是10月2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初三学生毕某被班主任带去理发店理光头后拒绝上学,之后多日不去上学。10月29日,班主任到毕家家访,通知毕某不去上学可以退学。11月2日,其父去学校办退学手续,出发前毕某在家跳楼身亡。
出事后,校方发出公告称班主任陪毕某理发是经过家长同意,校方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赔偿10万。毕某家长认为理发是引起孩子自杀的主要原因,要求赔偿100万。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初三学生跳楼自杀的?
从学校的公告、家长及众多报道来,毕某确实是在被强迫理发后,10天不愿意去学校上学,原因是觉得头发太短太丑了。对此,班主任于10月29日去家访证明此事。而且,最关键的是,家人在学校的“告知”下——就是不上学可以办理退学手续,于11月2日准备去办理退学手续时,毕某选择跳楼自杀的!
所以,孩子跳楼自杀的原因,与被强迫理发是分不开的,至少是诱发原因!
班主任和学校有责任吗?
在问有没有责任之前,我们先看学校有没有制度规定学生必须短发,毕某的头发是不是违反了学校的规定。
从学校发布的“情况说明”来看,没有提到这一点,那就是说孩子的头发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定?其他信息显示,毕某的头发不长,那为什么还要被迫去理发呢?
从毕某家长和班主任的微信截屏来看,是为了孩子“明志”!强迫孩子剪很短的头发来明志?
学校公告中称,班主任征得家长的同意才陪孩子去理发的。孩子的头发不长,班主任为什么还要“陪”不愿意理发的毕某去理更短的头发呢?一个15岁的孩子还不能自己去理发,稍有点理性的人都能猜出是班主任押着孩子去的,这不是明显的“强迫”吗?
因此,班主任是有责任的!班主任有责任了,学校还能摆脱干系吗?
可叹的是,学校的公告却是忽略众多事实看不出丁点承担责任的样子,这又如何教育书育人呢?!我们又怎么能放心把孩子交到这样的学校手中呢?!
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要求,何况一个学校?!
家长有责任吗?
据说,班主任在电话里征得毕某父亲的同意了。作为家长,没有了解孩子的对理发的接受程度,或者说迫于学校的“建议”同意了班主任的意见,于是没有顾及孩子的心理自尊心及抵触程度而同意了班主任的要求,也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
从这件事来说,家长要保持和孩子良好的沟通,耐心倾听孩子的心声,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否则,学问再好,孩子的心态扭曲了又有何用呢?
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好地方,是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的学习园地,现在都成了压迫孩子成长的城堡,希望学校老师强迫孩子理发等专制措施引发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还孩子们一个健康、自由、快乐的学校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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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如此对待我们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