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来讲个故事。
在没有很久以前,有那么一个男人。他自认为没什么特别之处,反而觉得他的老婆挺特别的。
故事就从他的老婆决定裸辞开始。
老婆来找他商量的时候,他是困惑的,不知道该同意还是不同意。于是他去查了一下民法典,里面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是这么说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于是他就对老婆说:这是你的自由,我不会干涉你的决定。结果他的老婆就裸辞了。
那时就业环境不好,很多人失业。他觉得老婆这么一辞,可能就很难再找到工作了,应该做个Plan B比较好。
他寻思了一下,老婆是艺术爱好者,干脆就让她每天在网络上发表一些画作,看能不能慢慢变现吧。
所谓带头是最有力的动员。于是他说干就干,在简书注册了账号,开始每天讲个故事。老婆果然被他带动了,也画了一些画,被他一并投到了简书,让他甚是欣慰。
后来?
后来啊,他的老婆顺利找到了新的工作。反而他讲故事讲上瘾了,还在每天讲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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