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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慈善教育事业(三)

近代中国的慈善教育事业(三)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4-07-10 07:06 被阅读0次

    兴盛期:民国肇始至抗战前夕

      民国肇建后,慈善救济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因战乱、灾荒所致的大量孤贫儿,急需人们救助,施与适当的教育,以期长大后独立于社会。而在民国前期短短20年间,慈善教育机构已遍行全国各省,仅上海就多达30余所。如广慈苦儿院、普益习艺所、私立上海贫儿院、马桥慈善团宗正小学等。各地新设立的孤儿院等慈善组织都以教养兼施、使孤儿能自立于社会为宗旨。随着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慈善教育越来越受到有识之士的重视,如张謇创办盲哑学校和通州师范学校、图书馆、博物苑等多种文化教育机构;熊希龄主持的北京香山慈幼院等。

      此外,民初以来的庙产兴学运动对慈善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1922年6月,长沙开福寺、华林寺、灵云寺等八丛林寺僧联合筹集洋银数千元,创办起湖南佛教慈儿院。同期的基督教本色化运动也此起彼伏,促使教会原有的慈善教育机构有所发展。

      面对日趋繁盛的民间慈善事业,为了加强监管与控制,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若干法律政策对慈善机构的募捐及经费运作进行规范。如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捐资兴学褒奖条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也稍加修正即重新颁行该条例。这些条例的公布实施以及20年代后掀起的庙产兴学运动,最终促成了慈善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与兴盛。

      综览民国初期的慈善教育事业,较之前两个阶段具有了一些新特征:首先,课程设置逐渐规范,其中工艺科课程更为丰富和实用。民国以后,随着普通教育和实业教育的发展,教育部颁布了新学制,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对特殊教育也有若干规定。这时期创设的慈善教育机构大都能遵循教育部的学制及课程设置规定,对孤贫儿童授与适宜的文化知识和工艺技能。

      其次,慈善教育与实业教育、职业教育相融通。1917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黄炎培等人一直致力于“使无业者有业”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并屡屡为贫民培训各种工艺以使其自谋生计。事实上,职教社成员也把贫儿院等慈善教育机构作为职业教育之一途,如山东职业教育调查即涵盖了滕、峄、邹三县的贫(苦)儿院。

    再次,慈善教育事业的层次规模较齐全,地理分布较广。由于慈善教育思想在民国时已广为流播,慈善界、教育界人士对此更有相当的认识与重视,各种类型的慈善教育机构纷纷涌现,呈现出兴盛之态。既有幼婴教育,也有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科专业方面有工科、农科,还有商科,扩充和丰富了慈善事业的范围、内容。就地理范围而言,全国各省区皆有,其中东南沿海地区慈善教育机构数量明显多于中西部内陆地区,发展水平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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