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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外交

近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外交

作者: 一只迷路的珠宝师 | 来源:发表于2020-09-19 16:22 被阅读0次

        近代中国与西方国家有很多的交往,近代中国的交往史是屈辱的,主要的有三个时期。

        1. 晚清时期

    (1)鸦片战争后,清朝被迫设立“五口通商大臣”,专门办理对外交涉事宜。割让香港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应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2)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外国公使进驻北京。(3)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称“总理衙门”,简称“总署”。它是主管外交、通商及其他洋务事宜的中央机构,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常设外交机构。(4)《辛丑条约》规定: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2. 北洋军阀时期

    (1)1915年,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支持他称帝,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中除第5号内容以外的其他全部要求。(2)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代表提出:废除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取消“二十一条”,收回日本在一战中夺去的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这一正义要求遭到英、美等列强的无理拒绝。(3)1924年,孙中山北上,在宣言中提出:对外要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4)五卅运动中,上海工商学联合会提出了取消领事裁判权、英日军队从上海永远撤走等谈判条件。(5)1927年初,湖北、江西的人民收回了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

        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国民政府实行反对苏联,亲近帝国主义的外交政策。(2)1928年,国民政府围绕实现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问题,发起了要求帝国主义支持的“改订新约的运动”。(3)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对日本侵华奉行妥协退让政策,先后与日本签订《淞沪停战协定》和《何梅协定》等。(4)1943年11月,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美签订协议,宣布英美等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的治外法权等一些特权被废除。这是国民政府对外政策取得的重要成果。(5)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为求得美国的援助,大肆出卖国家主权。1946年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美国从中取得了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各方面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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