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伯马遇
上班期间,员工发生了任何意外,可以归到工伤的讨论范畴,这个大家都清楚。
那员工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了意外,还算是工伤吗?员工都不在公司里,或者工作场地时,发生了意外,遭遇了不幸,这个也能视为工伤,来讨论吗?
其实是可以的,在员工的上下班途中,也是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的。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公司和居住地期间,也就是我们说的“上下班途中”。
在这期间,如有发生意外,是可以当作工伤来讨论的。
可上下班途中的情况复杂,员工可能会去超市买东西,可能回去朋友家,可能没有回家,如果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出现了人身意外,这个还是算工伤吗?
下面我们依据几个具体案例,去分析一下,到底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下班没有回家
许久未见父母了,小李在某个周五下班后,直接乘车前往父母家中,可是在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李身受重伤。
那么小李这样的情况,在下班后,没有回家,去了父母家,并也没有根据条例中规定,往返公司和居住地的途中,这能够算是工伤吗?
答疑:
其实小李这种情况,是可以被纳为工伤的,他在下班后,去往了父母家,还是算在上下班途中。
因为在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做了补充: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也是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小李尽管下班后没有回家,但是在根据上述规定中,认定往返父母家中,也是属于上下班期间,是可以用作申请工伤认定的。
二,下班去了其他地方
小赵想起家里需要添置一些日用品。所以小赵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了一家超市。
在走出超市后,不料被迎面驶来的一辆电瓶车撞到,当场昏迷过去了。
那么在下班后,没有回家而是去了超市的小赵,在这样的情景下,是不是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呢?
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这样说明的: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也属于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是属于日常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活动,时间也合理的,路线也是合理的。
所以小赵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争取一些补偿的。
三,下班去接小孩
小杨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自家小孩放学,不料回家途中发生了意外。
像这样的情况,能被算作是上下班途中吗?
答疑:
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看,小杨接小孩回家,也是属于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活动,时间合理,路线合理,所以也是可以被判定为上下班途中受了工伤。
通过这几个案例,其实是希望大家有意识,现在工伤的认定和范畴还是比较广泛的,员工如果遭遇不幸,是可以用法律来捍卫争取自己应得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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