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孽犹可恕 ,自作孽不可活 。”这句话用在已命丧黄泉的宝马男司机身上是最合适不过了。
我把百度新闻照搬过来:
8月28日,江苏省昆山市警方通报了一起杀人案。27日晚间,昆山市震川路路口,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司机刘某某对骑车人于某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于某某,于某某被砍伤。争执中,刘某某长刀落地,于某某捡起长刀,砍向刘某某,刘某某逃窜,于某某对刘某某连砍数刀。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一行善举名千古要是在平时,我们一定会认为“死者为大。”可是今天,无论如何也不能用这句话来祭奠“宝马男,”否则就是对正义的偏离,对民意的逆叛。
视频我是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其实,“宝马男”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霸路占道的行为本就不对,后来又跟骑车的“白衣男”发生争执,更应该是主动道歉,合理解释,这样也许此事会不了了之。然君子与恶人的区别就在于此。或许“宝马男”平时横行霸道惯了,习惯于用拳头解决问题,一副“我有砍刀我怕谁”的玩世不恭的态度与跋扈恣睢的行为,终是作茧自缚,把自己送进了地狱,令众人拍手叫好。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起初发生矛盾时,“白衣男”逆来顺受,甚至不停躲闪。可“宝马男”一直不依不饶,得寸进尺,最后拳头换成砍刀,铁了心要把“白衣男”往死里整。
正所谓:“唇亡齿寒,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自尊已被踩在脚下,生命的意义还有几何?”再温柔的驴子也有被迫奋蹄的时候。“白衣男”被彻底激怒了。当他捡起对手掉落在地的长刀反向对手狠狠地砍下时,他不仅为自己保全了生命,更是为自己赢得了尊严。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做人不能越界,否则必遭殃。从起始的骄横出击到最后的狼狈溃逃,足以证明“宝马男”实为一只欺软怕硬的“纸老虎”。他的死轻如鸿毛,他的死咎由自取。
诚然,我们尊重每一条鲜活的生命。然而像“宝马男”这样的行尸走肉,死后亦会遗臭万年。他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更重要的是碰触了做人的底线。因为他的黑历史还有很多很多。十年的监狱生活没让他觉醒,反而变本加厉地怙恶不悛。自作孽只能是自食其果。
这是一本活生生的正面教材。“白衣男”用自己的行为告诉人们,正义之刀必灭邪恶小鬼,刀背朝着自己,刀刃向着坏人。砍下时不能手软,必发出雄壮的正义之声。
公道自在人心。“宝马男”即便已死,但网络上对他的讨伐声仍是铺天盖地,不绝于耳。向来如此:正义也许来得晚点,但从不会缺席。
在法制健全的今天,我们始终相信并应该遵照法律法规来行事。
有人痛心疾首地公开发声:“能够理解法律人对激进态度的警惕,在判决上的保守,毕竟这涉及到暴力的合法使用,涉及对生命的合法剥夺。人民负责咆哮,法律负责冷静,还是请法律对遵守规则、捍卫规则的老实人温柔一点,一次这样的判决,事关道德人心,事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
虽法大于情,然法是人定的。作为公民一份子,我也要为“白衣男”呐喊争取:请善待这样原本善良的人,他做的一切都是迫不得已,他真的很无辜。他拿个人的生命去对抗邪恶,却代表了万众的意志,这样纯朴老实的人,我们理应温柔以待;这样勇敢无畏的人,我们理应为他做主。
网友评论
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究其原因,人性,素质,理智,都是事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