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了一对原被告到法院做调解工作,自己从事实、法律、证据的角度分别予以分析,劝他们可以选择不再为此耗费不必要的精力和金钱。看到双方当事人从开始时的剑拔弩张到一个半小时候的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打心眼里高兴。另一方面,感觉调解工作也并非想象中那样好做,没有一定的生活阅历、法律功底与察言观色、即时调停过界话题的勇气,很容易使矛盾进一步加剧。
可是,如果站在律师的角度,又如何看待案件调解或以和为贵的问题呢?这个想法源自今天送达的另一个案子。
案子的案由为中介合同,案情也很简单此处不述。个人想表达的是从案卷中感觉到律师明显使用了一些业内人知道的手段促使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并支出较为夸张的律师费(该律师刚刚正式执业一个月)。遥想近一个月为朋友解答了数次法律咨询的案件均比本案件复杂,且在实际推动操作下使本要诉讼的案件均息事宁人。对比一文不取的白帮忙与另一边新律师的专业化,自己心情复杂。
律师看得见的第一职责当属职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的职责是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一种天然的办案主观倾向性,非常重要的一点便是找寻可以支持我方观点的强力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客观事实,便无法成为据以定案的法律事实。当一个案件明显不能为当事人提供强大合法利益的保护力时,接受委托就显得缺乏正当性,也会为以后与当事人的关系埋下隐患。
故产生第二个问题,当一件案子并无明显正当性、证明力,甚至只需要简单几句免费提醒、不通过委托律师便能使当事人赢得案件或息事宁人时,该当如何?
个人的观点,律师重要甚至首要的身份为商人,商人则有“无奸不商”与诚信经营两种选择。对于律师,这取决于个人内心良知与现实碰撞时主要矛盾的倾向,归根到底是“好”律师与“强”律师的选择。大千世界五彩斑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与主观能动性,有异有同,只要委托人与律师达成的协议能为彼此提供金钱、实物、感情一致的利益且彼此满意,他人便不好再对所谓道不同者指指点点、高人一等。
这大概也能解释为何澡堂变成了洗浴中心、理发摊变成了美发店、雪糕从五毛涨到了几十块。存在即合理,求同存异。找到自己的发展,接受他人的长处,用更广阔角度俯视眼前存在的一切。于是心情慢慢平静,慢慢接受全部的自己,随之更加欣赏这多彩美丽的世界。
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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