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认为喜欢一个人就应该勇敢的追求然后和他走在一起。就像小孩子一样,喜欢一个玩具就总会一心想要得到它,直到把它占为己有。为什么呢?因为,对于小孩子来说:“因为我喜欢,所以我想要得到他,把它占为己有。”而你现在已经是个大人了,应该懂得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也许爱情它是个难题,但是,“喜欢”真的不一定非要在一起。
以前,我也总是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彼此心里有对方,却不选择在一起。
在感情的世界里,付出与回报从来都不成正比。你们之间,也许你更在乎她一点,也许他更在乎你一点;这都没有关系,毕竟真正在乎一个人,你是不会计较你为她到底付出了多少!
但是,如果在一段感情里,两个人都死要面子,势均力敌,谁都不肯退一步。在女生的世界里,你爱我就会来找我;在男生的世界里,你爱我就不会走。所以,最后你没有挽留,我也没有回头,我们终究是遗憾地错过……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有在一起的烦忧,如果有一天两人吵架分手了,以后连见个面打个招呼都觉得尴尬,那样的话,从此也就难得有联系。倒不如干脆做一个若即若离的普通好友也罢;普通朋友,有普通朋友的欢乐,从此以后,你我之间,洒脱自在。你来,我风雨无阻去接你,你走,我不会去送。就像现在的我们,这不挺好的吗!
后来,我终于明白:“喜欢”,真的不一定非要在一起!
以前,笔者心里有一个很喜欢很喜欢的人,他就像一束光,可以带来满载星辉。喜欢他,不只是因为他的一身才华和豪情万丈。还有他那稳重的性情,总给人一种很踏实的感觉,那种可以让人值得去为他付出,值得去依靠,去信赖的感觉。
自从眼里有了他,那便是无可替代的他。也或许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喜欢一个人就会觉得他百般的好。即便身边有比他优秀比他帅气的人,都入不了你的眼,因为你的眼里心里只有他,满满的都是他,它的优点在你这里显得格外的放大,就连缺点都是那么地珍贵。
徐志摩说: “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有结果 ,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到你 。”
而这也是现在我想对你说的话: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到你。
无论是“爱”与“被爱”,都应是幸福的。以前我觉得喜欢一个人很累,那般高冷得像一座冰山,让人不敢靠近;待我真正了解你之后,我才明白,是我喜欢的方式不对。
感谢你曾来过,就算你是个过客,我也无法割舍不得;决定了要有新的开始,必定不能带着旧的羁绊。以前的痴痴傻傻就让它成为过去,成为过去的祭奠与回忆。
现在的我们,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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