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之前写的,今天找到,发出来。
如果你开会是这样的:
1、没会议主题;
2、没会议主持人;
3、随意发言;
4、经常跑偏;
5、没时间概念;
6、一言堂;
7、会后也不知道开会是为了什么;
8、人身攻击;
如果是这样的,请务必改改。中国的文化使得我们辩论起来非常在行,但是一旦群体开会就显得不那么高效了。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本针对如何开会的书,目前美国国会开会所用的原则基本都是按照这个来的,西方政治都是多党派,所以对如何开会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高效率的规则。
以下是我的读后感:
1、一次只讨论一个主题,要么把它解决,要么经同意表决先搁置,进入下一个议题;
2、禁止人身攻击,禁止出现冷嘲热讽的词汇,一切就事论事,坦诚言论;
3、会议要有明确的主导人,这个人要负责这次会议的推动和进行,要把控好局面;
4、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
5、每个人发言要有时间限制,且不要打断别人的发言;
6、如果你是领导,要先多听听别人的想法和意见;
7、要有会议的记录人,会后务必在当天内把会议成果公布出来;
议事六部曲
1、动议:
动议即是“行动的建议”,先想怎么做,再决定做不做。
2、附议
只要有一个人附议则该议题就进入议程,从而达到保护少数人声音的目的。
3、陈述议题
先解决当下最紧要的议题,避免“然后”之类的事情。
辩论
4、四大铁律:
a. 文明表达:禁止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
b. 一时一件:不跑题。
c. 限时限次:不超时,禁止一言堂,比如设定每人只能发言n次,每次m分钟。
d. 发言完整: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5、面向主持人规则:参与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主持人发言。
6、表决
为保持与会者发言的自由性,领导最好最后表态。在做表决时,如果议题是针对人,建议投票时使用无记名方式;如果是针对事,建议举手表决。
过半数的定义:
赞成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0.5 (不考虑弃权数和缺席数,假如计入分母则表达了反对)
宣布结果
12条基本原则:
第1条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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