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我决心以不同的眼光去看事情
本课紧随着前一课的思路继续发挥。有趣的是,今天的标题不曾提到愤怒,内文却一再以愤怒为例。耶稣为我们点出,愤怒所涉及的念头涵括甚广,在此重申「幻相没有层次之分」的道理。另外,本课有一点与先前几课不同,通常置于全文结尾的具体步骤,这回出现在全课的开端。
(1,2:1-2)今天的观念显然是继续昨天的观念且加以延伸。然而,这次除了随机运用这一观念以外,仍需踏实地作省察心念的练习。最好练习五次,每次长达一分钟之久。
开始练习时,先向自己复诵一遍这个观念。然后闭起眼睛仔细在心中搜出过去、现在或未来会激怒你的事物。
这段说的正是我们先前讨论的「省察心念」,只是耶稣现在要我们具体聚焦于愤怒。问题是,我们不可能一边生气,一边却能决心用不同的眼光去看事情。因为愤怒正意味着:「我决心用我一贯的眼光去看此事;我的看法才是对的,即使粉身碎骨,我也要证明耶稣那一套说法是错误的。」耶稣想帮助我们明了,在我说出「我决心以不同的眼光去看」之前,必须先看清楚自己内心念头的起伏,所以他才要我们诚实面对自己的心念。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先化解愤怒所涉及的念头,或者先把「自己选择了小我」这一错误的决定修正过来,慧见才有重现的可能。一言以蔽之,学习看见的唯一途径,就是要对小我坚决说不。
(2:3-5)那愤怒的反应形式可能只是轻微的不悦,也可能达到震怒的程度。你感受到的情绪强弱并不重要。你会愈来愈清楚,一丝不悦只不过是掩饰震怒的一道屏障罢了。
引言的最后一句,我已经在第十六课提过,这是《奇迹课程》最常被人引用的名句。这个观念如此重要,耶稣在《教师指南》再次逐字重述了一遍。(M-17.4:5)所有的事情都是同一回事,即使形式变化万千,内涵始终不变。这正是本课的主旨。这类说法凸显了这部课程颠覆传统思维之处,它好似打定主意要一举抹杀我们所有的经历及信念的价值。
(3:1-2)因此,练习时,试着不让「小小的」愤怒之念逃过你的注意。请记住,你还无法认清究竟是什么激起你的怒火;而你认定与此相关的原因,其实毫无道理。
我们总以为自己的愤怒是被别人所做或没做的事激起的,其实激怒我们的真正原因,乃是自己不愿为分裂负责而将它投射到别人身上这一内在需求使然:「愤怒通常都是分裂心态投射出去的结果,因此当事人终究得为自己的愤怒负责,无法怪罪他人。」(T-6.in.1:2)
无疑的,这正是我们死也不甘承认的事实。于是,我们会不断重申自己的清白:「我没有犯下谋杀上主和背叛圣爱的罪,那是别人干的好事。」我们把罪投射出去,然后目睹它存在于外,如此,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发怒。这一伎俩,我们全是其中高手。不论是勃然大怒或些许不悦,都是在作同一声明:「我的健康快乐端赖于外在某人或某物,我若得不到那个东西,理所当然会生气,这怎么能怪我!」
(3:3-5)你很可能紧盯着某些情形或人物不放,只因你误以为他们的嫌疑比较「显著」而已。事实并非如此。这充其量只能反映出你相信「某种形式的攻击比较合理」罢了。
在此,我们首度看到「幻相没有层次之分」这一原则的具体用例。耶稣选择以愤怒为例,因为它是小我运作法则的轴心力量。每个人都怀着愤怒行走在人间,因为每个来到世上的人都怀着分裂的罪咎以及不愿为此负责的私愿。为此,容我再说一遍,在决心以不同眼光去看待万物之前,我们必须先认清那阻挡自己如此去看的心障。好比说:「害我受苦的,是外面那个东西(不论是在自己或别人身上),绝不是我自己招惹痛苦的。」这类说词无异于宣告:「我的念头毫无力量,它不可能是害我受苦的元凶;我的苦难若非外面某个人,就是某个疾病或外境造成的。我只是无辜又无助的受害者,我对它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课文最后,重述了我们十分熟悉的练习步骤:
(4,5)你一旦察觉到任何攻击之念浮现时,把它们一个一个放在心中一会儿,同时告诉自己:
我决心以不同的眼光去看______(人名)。
我决心以不同的眼光去看______(具体指出某种情境)。
尽可能具体一点。例如,你的愤怒很可能是针对某人的某种性格,你还相信自己的愤怒纯粹是针对这一点而发的。如果你的所知所见仍受这类偏见所苦,不妨这样说:
我决心以不同的眼光去看______(人名)的_______(某种性格)。
我们又再次看到「尽可能具体一点」这个练习的关键。因为我们常常忍不住想要美化自己所面临的烦恼,暗自窃望一旦否定了它们的存在,就能一并否认这问题的起因。小我就如此这般暗算了我们两次——先是教我们如何否认自己的罪咎,然后再否认我们遮掩罪咎的具体形式:愤怒。这便是第一百三十六课所说「双重遮掩,双重遗忘」的防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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