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心理学上常常引用一个概念,叫做“归因偏差”,指的是教师在分析学生问题时出现的逻辑谬误。它通常包括两类偏差:
一个是,当学生成绩不理想时,教师通常会认为是学生本身素质差造成的,不会反思教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呈现一种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行为偏差。
另一个是,当自己认为的所谓好学生出了问题,教师通常认为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因而为这个好学生开脱。而当自己认为的坏学生出了问题,教师就会认为是这个学生自己有问题,不会考虑客观因素是否给他带来不利影响。
这种归因偏差,其实不仅存在于教学活动中,而且存在于很多地方。仔细检查一下我们自己的行为,在对人对事做出判断时,恐怕也常常会这样吧?
据说,这是人性的特征使然,反而是自闭症患者不会这么做。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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