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常识的观念中,白马是马,是不必证明的,小孩子都知道。
如果小孩子问你,白马为什么是马呢?你会如何回答呢?
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个问题是无稽之谈,但仔细想想,似乎又很难回答,为什么白马是马?因为规定啊,这是常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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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著名的辩者公孙龙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他在常识层面当然知道白马是马,但在超越常识的概念层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就是提出了概念对事物的命名的问题。
公孙龙跟惠施(就是经常跟庄子辩论的那位,经典的“鱼之乐”)一样喜好辩论,并且经常跟惠施“唱反调”。例如惠施重视事物之间的联系、统一性,公孙龙则是重视事物之间的差异。如果说惠施是看重概念的“合”,公孙龙则是看重概念的“离”。
公孙龙有个著名的命题:白马非马。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要理解公孙龙的这个命题,需要懂得几个概念知识。
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是说我们管一种动物叫马,命名的是这种动物的形体,但“白”不是形体,是一种颜色,因此“白马”的内涵就跟“马”不同了,加上了颜色的设定。
就是说“马”这个概念,只有一种属性,但“白马”却有了“白”和“马”两种属性,具有两种属性的概念怎么能和具有一种属性的概念一样呢?所以白马非马。
不仅如此,公孙龙还从概念的外延上进行了论证。
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指的是一个概念所包含的事物,例如树这个概念,松树柏树杨树柳树都是树的外延。
公孙龙认为,白马跟马,在概念的外延上也是不同的。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意思是说当有人要马的时候,无论给他黄马或者黑马,都可以,马包括了黄马黑马;但是如果这个人指定需要的是白马,你给他黑马黄马就不行了,因为白马这个概念是不包括黄马黑马的。
既然有黄马黑马,都可以说我有马,但是不能说我有白马,就表明白马不是马。
马的外延更广,白马的外延狭,就是对颜色有规定和没有规定是不一样的,因此白马非马。
概念与常识
如果能坚持看到这里,说明还没有认为公孙龙的学说太过幼稚而放弃。
的确,从常识的角度,公孙龙的命题是无稽之谈,正常人都会知道白马是马,公孙龙肯定也知道。
这也是当时很多宾客听到公孙龙的辩题的时候的反应:
听上去都非常有道理,可是大家都知道白马是马啊!
但公孙龙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命题呢?
其实这个命题不是在常识范围内提出的,而是在概念的范畴内提出的,或者说在认识的范畴内。
公孙龙的命题针对的是对概念“马”的命名与分离,核心问题其实是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概念可以命名这个或者这类事物。
或者说,当命名一类事物的时候,概念要遵循什么原则。
是当人们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寻找一种规律的时候,用一个词统摄某一类驳杂的现象的时候,遇到的困难与反思。
就像一个天真的孩童,问父母,为什么松树是树,柏树也是树的时候,相信很多父母都会觉得无法回答。
因为在常识中,这些就是树,是约定俗成或者科学规定。
公孙龙们所追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是这样的规定?白马为什么可以归为马?各种不同颜色形态的动物,都被称为“马”,遵循的根据是什么?
逻辑学
因此确定概念与事物名称的一些规律,就是接下来的问题,这也是逻辑学产生的根源。
我国的后期墨家,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
“逻辑学”这个学科的根据,是由亚里士多德(果然是集大成者,什么领域都会说到他)建立的。意在给“存在”提供哲学依据。
简单来说,逻辑的公理就是“存在”的公理。
形式逻辑的三条公理:
同一律(A是A);
不矛盾律(A不能是A又不能是非A);
排中律(A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
这三条公理是一切逻辑推理和证明的前提。
其中,同一律又是最基本的前提。
我们人类的思维至今仍遵循着这三条公理。
其实亚里士多德的这些观点,在后期墨家也有所体现。例如:
以类取,以类予
意思是说要用同样的原则进行归纳,只有同类的事物才能相比,异类不能相比。
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就是自己的立论中包含某种原则,就不能指责对方也包含同样的原则,自己的立论中不包含某些原则,不能要求对方必须要包含这种原则。这一条就跟亚里士多德的不矛盾律类似。
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类似,后期墨家也归纳出一些推理的原则,例如侔(推理):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
就是说白马是马,骑白马,也就是骑马。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跟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的“飞矢不动”“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芝诺悖论)类似,都是超越了常识的层面,在概念层面反思一个概念如何能命名一类现象/事物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当然,芝诺的问题在于如何在概念中把握运动,他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后世微积分的产生,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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