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幸福都是相对的,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比如,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例如死亡、疾病、年老。
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不无道理。照佛家说,还有“一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
《庄子》里有个故事讲老子之死,老子死后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与肉刑一样的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
例如下雨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少得多。
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不为它们受苦。这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本人的一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罢了,又鼓盆而歌,太过分了吧!
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
对此,郭象注曰: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这并不是说他没有情感,而是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
斯宾诺莎说: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也就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可以不动心,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
总之,圣人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心就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这样他就不依赖外界事物,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可以说,他已经得到了绝对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其中有一些悲观认命的意味。这个方向强调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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