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子迈急了易扯着蛋

作者: 遂香 | 来源:发表于2019-03-19 22:17 被阅读1次

    还是要讲讲昨晚那个单子的事儿。

    昨晚火急火燎地逼定客户,合同虽然是签字画押了,可客户这边的心却并未完全落地。

    今天上午客户起早赶去房子里又看了一遍,从采光到屋里的每一个细节都仔细察看,一下子挑出了一堆毛病。顿时,客户内心开始炸开了锅,觉得昨晚签的价格划不来。房子诸多不满意,进去要大搞一番,觉得整个下来还不如买个毛坯房。完了客户冲忙来到店里约谈经理,说什么早上重新察看了房子后觉得划不来,想继续压价,并且不是一两万,而是一口要砍八万。并表示如果房东不让价,那就放弃这个房子。

    如果客户不接受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那就等同于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作为房东,肯定不乐意了。说好的价格现在客户又要反悔,哪有这么好的事儿!欺负老实人哦!

    这样一来,局面开始僵硬起来。房东不让,客户要毁约,中介方无法调和。出现了三方都不愿见到的扫兴局面。这个真是有些蛋疼哦!现在一提违约,客户就毛了,觉得自己昨晚被欺骗了,被诱导了,认为中介方在自己尚未全面把握房屋情况的前提下诱逼签订合同,视为一种诱导欺骗。现在,客户非常不满,要求放弃购买后拿回定金。这下就特么起冲突了,涉及到了金钱利益。

    这件事怎么讲呢,抛开公司立场作为个人来说,昨晚的确是有些急迫。客户看完后立马签合同,加之又是晚上,本来客户是要求第二天看看采光再行定夺。但是经理把价格压到了客户的心理价位了,客户讲可以当晚签。于是,就把房东拉过来签了。应该说这个过程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来定立的。合同签完后即生效,之后的事按照法律层面来说如果一方单方面解除撕毁合同,就应当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这个没毛病。现在是出现了纠纷,那只能尽量在遵守合同精神的前提下去协商解决。诉诸私立强行解决很有可能使事情复杂化。

    总之,鉴于这次事件,我们有必要吸取教训经验,有时事情操之过急反而难遂人愿。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你好,我好,他也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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