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政与自由:铁面法官胡果·L布莱克》是北京万圣书园怀旧之旅的收获之一。布莱克不是我特别感兴趣的传主,这本出版于2004年的书已经见过多次,一直没有买。最近发现另一本新近出版的布莱克大法官传让我产生了好奇心,印象中国内还没发生过为同一位大法官出版两本传记的事情,特别是对这位销毁了所有私人记录,研究资料很少的人物。
布莱克大法官身上有两个著名的标签,一是曾经的三K党人,二是第一修正案绝对主义者。布莱克是阿拉巴马州人。那个年代在这个南方保守州得不到三K党的支持不可能获得任何民选公职,所以虽然不是种族主义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他还是加入了三K党,成为国会参议员后退出。这种机会主义的倾向是我对他兴趣不大的原因。始终将捍卫言论与信仰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置于优先地位,则是我特别喜欢的另一面。人物性格方面,本书给我的印象是这位大法官最大的特征是倔,倔到与持不同意见的同事翻脸的程度,这是非常罕见的。但固执己见使他得以在很多美国司法史上的标志性案件中说服同僚取得多数,也许是布莱克位列美国史上最卓越的六位大法官之一的原因。
在司法理念上,美国大法官常被贴的标签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对应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自由派或保守派,另一个是依据对宪法条文做宽泛或严格解释倾向的司法能动主义者或司法克制主义者。一般来说,由于自由派意在以司法推动社会进步,大多倾向于司法能动主义,布莱克经历的沃伦首席大法官时代就是“自由主义”(小罗斯福语义上的)加司法能动主义的巅峰时期。而保守派更愿意让国会决定有关社会进步的事情,因而倾向于司法克制主义,2015年去世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可以算是近年来保守派司法克制主义者的代表。布莱克大法官却是一个异数,作为小罗斯福任命的大法官和新政的支持者他总是被划入自由派,但与此同时他又是一个坚定的司法克制主义者。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他对自由派大法官们发现隐私权的不以为然(顺便说一句,不赞成把right of privacy 翻译成隐私权,因为我觉得语义中并没有“隐”的意思),因为他认为宪法文本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这项权利。他的司法理念我不能理解的地方很多,比如二战期间他支持军方隔离西海岸的日裔公民,但反对杜鲁门政府接管罢工的钢厂;在我看来布莱克在两案中的司法推理无法自洽。他对宗教的态度蛮有意思,这位对《圣经》熟悉到可以去教堂讲经的人,却不是一位真正的教徒:他认为宗教信仰对良善社会至关重要,但无法相信那些超自然的东西,这至少说明他对信仰这件事非常严肃。
内文的翻译有些生硬,还算过得去,但多少影响对其中大量法庭意见摘录的阅读。比较可乐的是书中提到布莱克大法官的父亲因为酷爱“维克特·胡果”的作品,而给他起名为胡果---看来《悲惨世界》或《九三年》这样的作品不在译者的阅读清单中,不然他不至于给通译为维克多·雨果的法国大作家另译一个中文名。查了一下译者的状况,发现这位现任中海油服董事会秘书的译者翻译本书时还在人民大学读研,译文差强人意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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