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西方的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说:“当我怀疑一切事物的存在时,我却不用怀疑我本身的思想,因为此时我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就是我自己思想的存在”。这个是从自我的认识运动角度而言,故“我思故我在”。但如果是心也是要受物的运动变化影响的角度,我用我的价值论可以反推出:“当我面对现实存在(的失败)并转化为肯定相信一切事物的存在时,我应该是要怀疑我本身的思想了,因为此时我不能再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就是我自己思想一定符合存在”。
当我对环境不能改变时,我改变自己,不管是换另一个环境还是改进自己的能力都是改变自已。当我的能力足够强大而对环境能改变时,我改变环境,不管是使环境更适合自已还是改进环境让人们都改善都是改变环境。心物并非绝对的二元矛盾对立,而是相对的,是可以通过获得信息并对称从而统一的。由心所支配的劳动生产行为并不都是有价值的,只有正心与正物合一,知行合一,人人合一,心物合一才是阴阳合一的真我的价值呈现。
笛卡尔尽管认识到在对存在思考中的自我肯定,但却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在对(客观)存在中自我也会被否定。这是一个心物合一的过程。这可能也是笛卡尓的心物二元(阴阳)论的不足吧!一直以来我甚至是怀疑作为对二进制与微积分的创始人莱布尼兹产生巨大影响的笛卡尔本身又创造发明了坐标数轴的数理逻辑正是得到了易学数理逻辑的启发,但我在肯定他的某些思想时又从逻辑分折上对其“我思故我在”的道理一这程度的相对否定!因此,我认为可能是笛卡尔未进一步入(阴阳合一)道!
心(由心支配劳动生产行为)与物(客观物的使用价值)的二元只有交集(心物合一)时,物的使用价值或社会的价值回馈于主体(心身以及向超我、物我扩充)时,才是真正的价值呈现!这个是是我基于对中西古今学说结合的结晶,不管马克思是个哲学家还是爱因斯坦是自然科学的大师也好,我们要相信前人的理论是可以更科学的发展的,不能过度迷信肯定也不能过度全盘否定,爱因斯坦在对“波粒二象性"这一现象这样描述:“好像有时我们必须用一套理论,有时候又必须用另一套理论来描述(这些粒子的行为),有时候又必须两者都用。我们遇到了一类新的困难,这种困难迫使我们要借助两种互相矛盾的的观点来描述现实,两种观点单独是无法完全解释光的现象的,但是合在一起便可以。”1905年,爱因斯坦提出了光电效应的光量子解释,人们开始意识到光波同时具有波和粒子的双重性质。1924年,德布罗意提出“物质波”假说,认为和光一样,一切物质都具有波粒二象性。
而中国先人在易学数理逻辑思维也是符合了这样的逻辑,不仅仅是现体在爱因斯坦的物质能量观上,还是在价值论上也是相通的,对剩余价值的认识要理解到符合道德法律不是以损人利已的劳动获得并在生活中勤俭节省的资本积累与沉淀也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这个想法也不错。但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认为工人劳动力作为商品与资本的交换过程中只描述了资本家从预付资本C中拿出部分V作为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而又只描述V产生了大于它本身的V+M,从而推出M>0,这个逻辑就是错的了,不过,我认为可能马克思其实就是知道M≤0的这种现象的,因为他多少提出生产同一商品价值的不同个别劳动时间的价值并不都能实现形成价值,这种是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物化劳动与实际耗费的劳动不等价,这不仅仅是体现在工人身上也可能在任何人身上,由于劳动主体与客观对象的不一致发生了价值偏差,这种偏差存在着客观性,而不是反过来由人的心理上的价值判断或人为改变他人与社会认识的赋予的价值产生的。现在,回过来我要说的是你认为赋予的价值还不是客观的价值而是价值判断,举个例子,有厂商带销次劣差毒的商品,因为请了明星与网红网上带货,结果卖出比它们更优质商品更高的价格,这种赋值你认为属于合理的价值实现?再比如,历史上有些国家以损人利已的目的血腥侵略别国之前会找一个正义的名义来为出师正名赋予士兵产生他们的侵略是一种有价值意义解放别国的劳动,这个赋值的后果导致了损人利己之后,将军战胜回归以样学样反叛内乱引起损人害己,这个在历史上存在吧!
我认为价值论可不是只能解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人类活动的一切行为都是可以通过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但问题是要打破别人的价值观的束缚,冲出去才能遇神杀神,遇佛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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