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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校友被反杀:什么是正当防卫

殴打校友被反杀:什么是正当防卫

作者: 爱文者小诸葛 | 来源:发表于2019-05-15 19:57 被阅读29次
    图片来自与百度

           前几个礼拜在江西上尧一位小学生被杀害的事情还没有过去多久后,在江苏淮安一所大学出现了一件校园殴打事件,这件事情引起了广大人民的热烈讨论,就是被害者将施暴者杀害,那我们要讨论的事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实这件事情前因后果很简单,就是在2019年5月12日江苏淮安一所大学里三名毕业生邹某(男,21岁)、邱某(男,21岁)、冯某(男,21岁)等人因琐事纠纷殴打蒋某(男,19岁),蒋某用匕首捅伤邹某、邱某、冯某(涉事人均为某学院学生)。后邹某、冯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邱某受轻伤。就这样一件事。

    想必很多人听到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将这起案件与去年的昆山反杀案件联想起来,因为这两起案件都有很大的相似度,都是一方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而将施暴者杀害。因为这样昆山反杀案件判处相关人员以正当防卫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我们要看看现在在江苏淮安这一件事,这个蒋某当时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很多人就觉得奇怪,这正当防卫还有要求,他威胁了我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生安全与对方搏斗将他杀害,这不就是属于正当防卫吗?其实不能这么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还有一个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就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了我们在行事正规的正当防卫时有时候由于愤怒造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实施正当防卫时有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确定你是正当防卫,第一个就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第二个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个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符合这三个就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用处罚。

    但是这一件事我们来看看,四个人二十多岁的人将蒋某殴打,而蒋某可能为了保护自己拿起匕首(当然这个匕首是怎么回事还不知道。)将对方杀害。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其实如果它符合正当防卫的三个条件,那么他就是属于正当防卫,首先,蒋某受到的就是不法侵害这第一条符合,其次第二条,蒋某将施暴者杀害是不是自己正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时候将其反杀这个我们不知道,最后第三个,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这个我们也不知道,这要根据我们的司法机关来判定,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会出现正当防卫的情况。因为这属于防卫过当中的互殴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其实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都鼓励自己国家的公民使用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这件事情这个蒋某到底符不符合正当防卫这个我们不知道,还需要我们的司法机关来判定,但是通过这件事情我倒觉得我们要关注的是如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该不该反过来保护自己,这是我们要考虑的。我的一意见是,成年人,我是说成年人,如果你能够打得过你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你可以先报警后将对方制服打伤,当时尽量不要伤害对方性命。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你与对方实力差别很大,你就要智取,立马报警,让我们的公安机关人员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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