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有企业已经早就资不抵债,律师在梳理对其进行处理的方式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提到了按照企业破产法提出“重整”,在重整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按比例偿还。
有领导给我电话,告诉我,重整,就需要把债权人的债权打折。但是这个公司的债权人多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谁能决定把债权打折?没有人敢!
他在电话里给我说的时候,我听出了很有嗔怪我出这种主意的意思。我听了他的语气,没试图去说服他,因为我当时没有想出能够说服他的最简单的话语,就他对这事得认识,我临时组织的那几句话,又在电话里,肯定说服不了他。于是暂时打消了念头。
但是打完电话,我还是忍不住思考了一阵子这个问题。
我觉得这个领导对企业重整的这种心态与态度,体现了很多人对企业重整认识。实践中,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以后我得好好思考一下,写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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