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到一则新闻:
摆渡世家村民为便民过河,几兄弟出资13万私搭浮桥,过路收费以收回成本,5年共收5万多,被当地水务强拆,多名家人亲友被判刑。
个人认为,法理不外乎人情,该搭桥及收费行为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错不只至于判罪。
以下为新闻原文。大家的看法呢?
黄德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黄德义自出4000元,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水少河面窄的时候,就直接横在河里两边搭上木板连接河岸供人车通行,河面宽的时候就通过人力用绳子在两岸拽。
因三条船组成的摆渡船,能摆渡的人和车毕竟有限。2014年,黄德义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宽1.5米,长7.5米,把船横着用木板连起来搭成固定的浮桥,水面宽就多用几条,窄就少用几条,随时跟着水面宽窄调整。而且桥也不是一直搭在河面上,汛期水太大了或者冬天上冻了,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个月。”
这座浮桥搭了四年之后,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其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由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某某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即浮桥)……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德义组织(其他被公诉人员)排班并告诉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收取过路费44000多元。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2021年底,黄德义曾向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诉。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前不久,黄德义向白城市中院提出了申诉,6月26日,白城市中院出具《受理通知书》,称法院已受理审查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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