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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路很长,长到看不到

法治的路很长,长到看不到

作者: 寒冬之城 | 来源:发表于2018-06-28 18:37 被阅读62次

    01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自己办理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自己是原告,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前保全申请,我们保全的财产是对方的一套房屋。

    借贷当时,对方向我的当事人提供了房本作为担保(未办理抵押),所以,我们也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房本的复印件作为保全的财产线索,因为房本的产权证号已经修改,于是当事人就在房本复印件中手写了一个新的产权证号。人民法院在审核材料且认为没有问题后就把材料接收了,接下来就等待保全裁定的出具即可。按照法律规定,在48小时内保全裁定就会出具,不过,事实并非如此。

    一天后,法院电话通知我审核的材料没有通过庭长的审查,原因是房屋产权证号手写存在问题,我追问“存在什么问题”,办理人员的答复是“就是手写的不行,必须按照复印件上面的原产权证号才可以”,我进一步追问“原房屋产权证号名下并没有任何房屋,法院如何保全”,办案人员的答复是“庭长不同意,你把材料拿回去吧”,我......。

    没有办法,自己所在地区的法治环境就是这样,于是和当事人沟通了情况,当事人理解我们,并询问我们下一步如何处理,我们的意见是直接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提起诉中保全,到时办理保全可能没有这么多的麻烦,当事人同意了我们的方案。

    第二天,我们带着立案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先是一上午漫长的等待,等到下午终于轮到了我们,材料经审核后没有问题,但是,办理人员提出暂时还不能立案,原因是被告住所地他们需要核实,核实能够送达对方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才会通知我们过来办理立案手续。

    在此,先说明一下,原告起诉被告,一般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但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无需对其地址进行具体核实,如后续无法送达被告或者被告的真实住所地并非属于管辖范围时,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配合送达或者移送管辖。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时需要核实被告的真实居住地,并确认其能够送达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才受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但现实是个别法院并没有按照《意见》的规定实行立案登记制规定,他们有着自己的一套制度,当你提出异议时,他们会蛮横的答复你“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有意见,找我们院长,我们院长规定的”,真厉害,你们的院长都可以制定法律了,那为什么还要当院长,为什么不去中央呢,很无奈。

    对于办理人员给我的答复,我也提出了异议,被告居住地我们提供了他的房本,这可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的确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房本的证明作用可想而知。办理人员的答复是“房本就能证明他居住在这里吗,不能证明的”,我“你可以电话联系,问一下他在哪里”,办事人员“不能电话联系,一联系他就转移财产了”,对此,真的很气愤,诉前保全法院不给办理,现在又提出电话联系对方会转移财产,真的可笑。

    最终,立案材料还是没有接收,他们需要核实地址,确认地址后通知我去立案,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核实和确认对方的地址,到对方的家里面问对方,告诉对方我是人民法院的核实一下你的地址,或者核实一下居委会的登记信息,不管怎样,你得表明一下自己的身份,我们是法院的,我们要核实一下这个地方有没有这个人,采取这样的方式和电话通知没有多大的区别,更何况对方的自认以及房本远比法院核实地址的方式便捷、高效。

    我想不通法院的逻辑在哪里,何况自己还是一个律师,一个懂得立案如何规定的法律工作者。

    在这个法院我看到了和我一样等待了一上午的其他人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之门外”,你的“诉求错误,不能这样写,找个律师写吧”、“你得提供对方的居住证明”、“证据不充足,准备证据再来吧”等等各种理由,总之,你想立案,不容易。

    回到办公室,想了很多,也很气愤,气愤作为一个裁决机构,却在拒绝当事人的立案请求,当事人跪着也办不成一件事情,我还好,我在当地,我能等,来自外地的其他人呢,他们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却被告知办不成,先回去吧。

    诉讼是当事人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了问题的前提下,才想到的最终的维权方式,但是,这条路也不是那么容易。

    02

    很佩服崔永元,他的努力没有白费,中宣部终于发布了相关的通知,整治影视行业的偷、逃税问题,一个时代的良心,一个在让国家的制度变的更好的男人。

    遇到了不公,自己不去解决,期待别人解决,不幸的是很多人都是这样想的,所以,人们就适应了这种方式,而且逐渐将其合理化,连一个抗议的声音也没有。

    想要法治时代的到来,但是,却不对阻碍法治的事情说一句“NO”,法治时代凭什么会到来,任何制度的确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形成的,抗议的人越多,制度本身的问题就会被放大,进而才有改变的可能,如果没有异议,只是当时发一下牢骚,最终选择的还是接受,你想要的法治终究不会到来,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悲剧也会发生在你、我身边。

    我想要早点进入法治社会,所以,我提出了我的抗议,我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我的“抗议”,当然“抗议”可能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不过,我要去做那个发声的人,不是为了实现社会价值,我没有那么大的志向,我只是想让我的下一代生活在更好的社会里

    法治的路很长,长到普通人看不到,或者,有些人主动的蒙蔽住自己的双眼,不想看到,也不想为之努力,所以,当你权利受到侵犯时,也不要抱怨,这是你的无为给你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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