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趋利避害的功利考量,此时似乎不宜出现异样的声音,不过咱还是没忍住。
出了事,谴责受害者肯定不对,但是咱们先得分清楚什么是谴责。
说受害者不正经的,那百分之百,肯定是人渣败类,活该被吐沫星子淹死,咱绝对不介意众人拾柴火焰高,再给添上一口。
可是说女性应当加强自我保护的,那倒未必是真的有坏心。
先说警察吧,有人觉得警察应当不遗余力的抓捕与惩戒外加震慑坏人,出言自我保护之类完全是敷衍塞责,这是扯淡!警察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发出提醒而终止。否则警察这职业也太好干了,有了什么事情提醒一下注意防范然后翘着二郎腿当大爷就是,国家能傻到让这帮人白领工资?这是基本的常识,稍微动动脑子就能想明白。
再说说普通民众,出言提醒就是存着坏心,有歧视女性之嫌么?也未必。
咱们举个例子,火车上男人帮女人搬箱子,会被认为是歧视女性么?一般不会吧?可为什么呢?有人觉得这是因为女性“获利”了,所以不是。这种观点事实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尊重”或者说“认同”是以获利与否来判断的,那么人类直接回归丛林社会就是,要文明社会何用?
性别(及其他与生俱来的特性)不是获取优势地位的基础,而是获得自尊的基础。共同体中,个人的“自我实现”或者说“认同”,并非依靠“压制”而来,而是靠尊重获得的。尊重的前提是自尊。回到搬箱子的事情上来说,男人帮女人搬箱子,实现的并非利益输送,而是基于自尊的对他人的尊重,所以女性并没有被歧视,反倒乐见其成。
放在性侵以及其他恶行里面来说就是,残忍的行为首先是对自我的贬损。
一正一反,勾勒了作为共同体成员荣誉感的全貌。
然后,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为什么上述常识为什么会淹没在网络上遮天蔽日的口诛笔伐中,不过脑子与媒体利益的原因都有,更重要的,却是激进的女权主义。
堆砌术语难免遭人反感,索性说得直白一点。所谓的激进的女权主义,简单说,就是要求女人像男人一样生活,并将此视为基本的权利。比如男人能抽烟喝酒光膀子,女人也行,大概就是这样。
看起来蛮朴素,没啥问题,其实就是牙疼咒儿,不但没用,而且问题很大,咱们来由浅入深的梳理一下。
最浅显的,无论男女,光膀子都不对吧?难道所谓的“自由”与“权利”就是通过两性之间在堕落程度上相较短长而获取的?
中间一层,男女两性生理结构本就不同,真的能坟地改菜园子全拉平?你是想挖坑还是种树?根本就是泯灭人性嘛!即使人家愿意,挖坑容易种树难啊!
最里面的,此种观点,很难保证不会就此形成一种新的教条。比如不穿短裙你就不尊重自己的权利,拉低整个女性的权利水平之类,此种禁锢,与男权时代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所以呢,讨论问题真的要基于理性与逻辑,而非情绪,否则很容易跑偏,情绪宣泄或许能带来媒体收益,却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无数激进女权主义的网文不加区分,讲善意的提醒不加分辨的归入“泼脏水”,实在是毫无逻辑可言,理性更是无从谈起。
稍微回归一下上面对于“荣誉感”的讨论,这种类似于认为“外部世界满满恶意”的论调与“斗争心态”,实则是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贬损,当然,首先贬损的还是持此论调者本身。
基于“动机本身不可考量”的原则本身,咱无意揣测(给予荣誉感也不能揣测,原因见上文)其中的各种利益到底占据了什么样的地位,只有一句:
先当下,常识的确是一种稀缺资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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